不要把反中亂澳團體與民主黨派相提並論

  立法會選管會依法認定二十名第七屆立法會參選人無被選資格,拒絕接納五個參選組別名單之後,有三個「全軍覆沒」的組別不服,已按《立法會選舉法》規定的程序,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相信,終審法院將會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及「愛國者治澳」的原則,以及選管會提供的法據,當然也有上訴方提出的辯詞,作出公正的裁決。
  由於該上訴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因而涉事各方以及「第三者」,都尊重司法獨立,遵守司法迴避原則,對該上訴案的本身沒有進行議論。這是正確的做法,避免對法官的公正裁決造成任何影響。
  但仍有人對該上訴案本身內容以外的議題發表各種不同的議論。在《澳門基本法》保障澳門居民享受言論自由的權利之下,當然是允許進行類似的議論的,行政長官賀一誠也對此再次作出承諾。在終審法院未有對該上訴案作出裁決前,只要不涉及「案情」的本身,進行議論應無問題。
  但即使如此,仍有錯誤認知。比如,在上周五澳門電台中文台「澳門講場」節目中,就有市民在致電提出不同看法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不正確的認知及解讀。
  這位聽眾說,《憲法》沒有列明擁護某個政黨才能參選;對此,節目主持人立即說:「有!《憲法》說明共產黨是執政黨,即確立其地位。」王先生則回應說,中國都有民主黨派。
  這位聽眾無論其主觀意願如何,都在客觀上犯了兩個認知錯誤。其一就是正如節目主持人所駁斥的那樣,《憲法》明定中國共產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執政黨,包括民主黨派在內的各種政治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其二就是將這次遭到「DQ」的澳門地區的反中亂澳團體,與內地的八個民主黨派相提並論。
  實際上,在前者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序言指出,社會主義的建設事業必須依靠工人、農民和知識分子,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在長期的革命、建設、改革過程中,已經結成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參加的,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的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這個統一戰線將繼續鞏固和發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有廣泛代表性的統一戰線組織,過去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今後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和對外友好活動中,在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團結的斗爭中,將進一步發揮它的重要作用。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而在後者而言,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指在我國社會主義國家中,代表工人階級即無産階級的政黨邀請其他政黨參與執政,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一種政黨制度。這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是我國民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具體表現爲:中國共産黨居於國家政權的領導地位,是執政黨;而各民主黨派則是同中國共産黨合作的參政黨。我國的多黨合作必須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這是中國共産黨同民主黨派合作的政治基礎。「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共」是中國共産黨同各民主黨派合作的基本方針。目前,同中國共産黨合作共事的有八個民主黨派。它們是: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臺灣民主自治同盟。
  這八個民主黨派從成立時起就和中國共産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民主黨派關於民族獨立、統一、民主、和平的主張是與中國共産黨的政治綱領相一致的。因此,各民主黨派在中國共産黨統一戰綫政策的影響下,積極參與愛國反帝、爭取民主和平的鬥爭。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中國共産黨與各民主黨派合作的政治基礎是祖國統一和國家的富强、民主、文明的願望和主張。中國共産黨與民主黨派的合作關係爲最後形成今日中國多黨合作的政黨制度奠定了客觀基礎。而各民主黨派作爲中國共産黨的合作者和同盟者出現在當代的歷史舞臺上,是由民主黨派形成的歷史條件和本身特性,中國共産黨的統一戰綫政策和中國共産黨作爲無産階級政黨的性質共同决定的。
  一九四九年召開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標誌著多黨合作制作爲一種政黨制度正式走向制度化。中國共産黨與各民主黨派共同參加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届全體會議,制定了起臨時憲法作用的《共同綱領》。同時,各民主黨派積極參加了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的組織,有二十七名民主黨派人士和無黨派人士擔任中央人民政府的副主席、副總理、部長、副部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召開的意義在於:第一,各民主黨派承認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地位,爲多黨合作制的順利發展創造了前提。第二,自此以後,中國共産黨與各民主黨派的長期合作有了重要的組織形式和穩固的組織機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召開,在中國多党合作制度形成發展史上具有承前啓後、繼往開來的作用。
  中共「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主席為核心的黨中央,加強對多黨合作事業的全面領導,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召開中央統一戰線工作會議、中央政協工作會議等,印發《關於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統一戰線工作條例》、《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加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參政黨建設的意見》、《新時代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工作的意見》等重要文件;中共「十九大」把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納入黨的基本方略,作出「新型政黨制度」的重大政治論斷和理論概括,為新時代多黨合作事業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又對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出戰略部署。
  而那位聽眾卻是偷換概念,指鹿為馬,將澳門地區的反中亂澳團體,與內地的八個民主黨派相提並論。但是,八個民主黨派的章程都明文規定,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而被「DQ」的這三個組別,有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嗎?不要說,在每年六月的上旬,搞那些反對中國共產黨的活動,叫囂「結束一黨專政」,等違反「憲法」的行動口號,要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及顛覆國家政權的了;就是在平時,也是對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的各項政策措施,採取反對的態度,而且還對抗《澳門基本法》對行政長官選舉的規定,大搞甚麼「民間公投」之類的非法活動,要與基本法規定的程序「別苗頭」。
  走筆至此,想起剛閱讀到的一則新聞,香港特區政府正在研究,取締「反中亂港」組織「民陣」及「支聯會」。而澳門與之相對應的團體,就是那個簡稱為「民聯會」的「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亦即每年六月上旬都要跳出來「表演」一番的「黑組織」。——說其是「黑組織」,因為它並沒有按照《結社權法》的規定,向澳門特區政府法定的機構登記註冊為合法團體,因而是一個貨真價實的非法組織。既然同是實行「一國兩制」,澳門特區也應跟隨香港特區,取締這個非法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