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國旗法及配套法規凸顯進一步完善法制

  為因應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國旗法的決定、關於修改國徽法的決定,為切實執行這兩個決定、確保上述全國性法律在澳門特區得到正確和有效實施,澳門特區根據澳門基本法和修改國旗法及國徽法的原則、立法精神和具體規定,立法會通過了《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律,特區政府行政會也通過了《修改第5/2019號行政法規〈關於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行政法規,同步於七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律的主要內容包括:倡導居民在適宜場合使用國旗,明確居民在莊重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以表達愛國情感;完善國旗、國徽的尺度規定;完善國旗誌哀的規定,規範特定人士逝世時可覆蓋國旗的情況;完善國旗、國徽的使用規範;完善國旗、國徽的教育相關規定等。
  《修改第5/2019號行政法規〈關於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行政法規的主要內容,則包括增加展示或升掛國旗和區旗的地點。增加在重大慶典和節日須展示或升掛國旗和區旗的日子和地點,包括國家憲法日。明確升國旗儀式的禮儀規範。訂定活動結束後國旗和區旗的處理方式等。
  從前日起,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立法會、法院及檢察院的網站,以及行政長官指定的其他網站,已於首頁顯著位置使用國徽圖案。
  這次法律體系次的「同步行動」,尤其是法律及行政法規的同日生效實施,在澳門特區來說是罕見的現象。在過去,往往是法律生效後,由於缺乏配套的行政法規,就顯得「有槍無子彈」,使得法律成為「無牙老虎」,難以發揮最大的法律效力,甚至是「窒礙難行」。實際上,澳門特區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後,長期未有制定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的行政法規,亦即所謂「實施細則」,就使得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有子彈無槍」,尤其是沒有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機構和人員。幸好澳門特區未有發生明顯或突出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而沒有造成重大的疏失。直到習近平主席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澳門特區政府與澳門中聯辦在每年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聯合舉辦「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澳門特區政府也成為頂層架構設計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之後,這個現象才受到重視,從而修訂了系列的法律及行政法規,從而使得《維護國家安全法》有了配套的施行規定依據,包括設立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機構及人員,從而進一步充實豐滿《維護國家安全法》。
  顯然,現任行政長官賀一誠從中吸取經驗教訓,較為重視法律體系的配套實施的問題。尤其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關於修改國旗法的決定、關於修改國徽法的決定,是被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就得到特區政府的高度重視,在行政長官向立法會提請《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律的草案,並經立法會審議通過後,行政會隨即審議通過了作為該法律的「實施細則」的修改第5/2019號行政法規〈關於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行政法規,並確定同步於七月二十七日生效實施。這就不但是可以避免法律缺乏「實施細則」而無法具體落實貫徹的問題,而且更是凸顯了澳門特區進一步完善法制建設及法治精神,為踐行「一國兩制」又補強了法制法治領域的內容。
  實際上,按照立法學的原理,法律上上位法,行政法規是下位法,行政法規是法律的補充及實施的辦法。由於《澳門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區實行單軌立法,不同於回歸前的「雙軌立法」,因而更需要行政法規來補充法律。當立法會通過某個部門的法律之後,特區政府有必要隨即頒布實施這個法律的行政法規,使之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而其中,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精神,制定屬於行政法規的「實施細則」,可能更有利於澳門特區的法制建設。
  具體來說,實施細則是在法律頒布之後,對法律實施中的各種問題作出的比較全面、具體的規定。主要內容包括專有名詞術語的解釋,處罰獎勵幅度的具體化,行政執法機關職責的具體化,行政執法程序的具體化,實施法律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等。另外,也可以是有關機關或部門爲使下級機關或人員更好地貫徹執行某一法令、條例和規定,結合實際情况,對其所做的詳細的、具體的的解釋和補充。實施細則一般由原法令、條例、規定的制定機構或其下屬職能部門制定,與原法令、條例、規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條文中的漏洞,使原條文發揮出具體入微的工作效應。
  《修改第5/1999號法律〈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律,及《修改第5/2019號行政法規〈關於使用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及奏唱國歌的具體規定〉》行政法規同步生效的七月二十七日的當日,澳門特區行政長官辦公室、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立法會、法院及檢察院的網站,以及行政長官指定的其他網站,當即在其首頁顯著位置使用國徽圖案。這又是另一種的「同步行為」,雷厲風行不過夜,凸顯了澳門特區及特區政府依法治澳及依法行政的精神,也是澳門特區法治建設的重要體現。
  總之,從有關修訂使用國旗、國徽和區旗、區徽法律及行政法規,及具體執行的系列作為中,展示了澳門特區的法制及法治建設,又走上了一個新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