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特許資產應由公共公司持有及管理

  廉政公署昨日向參加第七屆澳門立法會選舉的直選組別舉辦說明會,介紹立法會選舉法中關於賄選的內容,以及競選宣傳期應注意事項。廉署強調對選舉必定執法從嚴,一視同仁,寄語各組別依法依規參選。廉政專員陳子勁還特地建議,社團暫緩舉辦非緊急的福利活動,即使是恆常性及持續性活動,例如派發獎學金及敬老金等,亦應考慮延至選舉後才舉行,以避免「瓜田李下」;至於由參選團體組織的餐飲活動,除須顧及防疫措施外,尚要考慮派發禮物或抽獎活動須承擔觸犯選舉法的風險。
  廉政專員和廉政公署的這項規勸,帶有「勿謂言之不預也」的意味。因為按照以往歷屆立法會選舉的「規律」,就是「每逢選舉善事多」,在進入選舉季節後,各種被戲謔為「蛇齋餅糭」的民間慈善活動及「福利」項目就特別地熱鬧起來,當然主要是由有推出候選人的社會團體在操持,意圖透過派發給街坊市民食物、禮品,或舉辦餐飲、短線旅遊等免費活動等小恩小惠,來籠絡人心。由於界限模糊,有時候以「社區服務」、「市民聯歡」之名進行,其實是變相賄選,不過卻又游離在法例之外,因而成為澳門選戰動員的一項特色。但這類行為借慈善福利之名行變相「賄選」之實,已經扭曲了選舉的「選賢舉能」的意義,也破壞了選民或者被選者、代議士的關係。」
  因此,廉政專員昨日的規勸,就具有積極的意義。其實,在「DQ」部分被認定為「不擁護、不效忠」者的參選資格之後,各位參選者所承受的競爭壓力已經相對減輕,就更應以其競選政綱來作為鞏固基本盤及開拓新票源的「吸票機器」,向廣大選民闡明自己的參選理念及未來工作方向,當然爭取連任者還可介紹自己過去的工作績效。以表達自己不但是「忠誠愛國者」,而且更是「賢能愛國者」,使得「愛國者治澳」原則在立法機關領域得到更臻完美的落實貫徹。
  當然,現在尚未到競選宣誓期,按照《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在此階段是不能以任何方式宣傳自己的競選政綱的。而且,為了維護選舉的公平公正,平時在平面媒體及電子媒體以至網絡社交工具擔任評論員的參選人,也應暫停其評論員的工作,以免對其他不兼任評論員工作的參選人造成不公平。當然,更是避免觸犯選舉法的規定。
  至於參選人以接受媒體訪問的方式,表達自己對某項社會事務的看法甚至提出改善建議,看來只要不提及自己的參選活動,也不觸及自己的參選政綱,可能就是既沒有抵觸選舉法例,也可收到某種成效,讓選民對自己產生好感,並在心目中「認住呢隻鷹」的一種方式。
  實際上,最近就有幾位已經獲得確認參選資格者,接受媒體訪問談論對社會事務的看法。而在昨日,則集中在澳門電訊公司的問題上。有幾位有參選者,幾乎是「心有靈犀一點通」地批評,澳門電訊市場至今仍由一間公司獨大。雖然舊的電訊專營合同已經明確規定「CTM」需在二零一一年底合同屆滿後,將其用於提供公共電訊服務的整體設施,即特許資產繳交給政府所有,但政府卻仍將該特許資產委託「CTM」管理,其他電訊公司倘要使用上述特許資產,必須向「CTM」繳納「商業租賃費用」。而且,在相關合約期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後,續期五年,到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特區政府卻至今沒有公佈期滿後如何處理的訊息,可能仍將會繼續「獨霸」政府特許資產下去。從而繼續造成「CTM」利用代為管理的特許資產,與本澳其他營運商進行不公平競爭的現象,嚴重扭曲「電訊業開放」的初衷及國際潮流。實際上,本地及國際專線以及互聯網專線至今主要仍由「CTM」所提供,其他營運商要發展互聯網業務或流動數據等服務時,必須向「CTM」租賃比鄰近地區高出數倍價格費用的專線服務,增加了電訊營運商的營運成本,市民因此亦需要付出更多的服務費,等於是變相壟斷。
  這寫批評,較為實事求是及中肯持平,而且也涉及到網絡安全的問題。最近從內地的一些實踐看,包括滴滴到美國上市受阻等,原因固然很多,而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防止國家機密被美國竊取。在此背景下,國家宣傳部門開始入股一些大數據互聯網公司,並獲得董事職位,以逐步掌握「話語權」。而滴滴等持有大數據資料的大型公司,也承諾逐步將數據庫移交給國家機構管理。
  「CTM」所掌控的特許資產,包括固網、互聯網等通訊服務,也含有大量的涉及國家安全和澳門政治安全的信息。理應是由交由特區政府管理,或是委托含有「維護國家安全」職能的專業公司管理,而不是由私人企業的公司持有(受委託)及管理。
  除了前述的政治敏感問題外,還有商業上的良性及公平競爭的問題。自澳門特區跟隨國際潮流開放電訊後,已有多家電訊公司進駐澳門或開辦,並不單止「CTM」一家。而前屆政府的做法,是將特許資產委托給必須與其他電訊營運商一道公平競爭的「CTM」管理,並收取高額租賃費用,等於是變相繼續應有專利權,這是極不公平的。
  這令人頗為納悶。前屆特區政府既然能夠提出一個將公共天線資源收歸政府所有,並制定獨立行政法規,成立特區政府佔資七成,「澳廣電」佔資二成半,郵政局佔資半成,實質上是政府全資的「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專責管理公共電視頻道資源的「好喬」,為何在公共電訊的特許資產方面,卻是逆忤而行,將之交給一家非特區政府擁有的公司管理,而後者則利用此「特權」向其他電訊供應商收取高昂的租賃費用?
  正因為如此,澳門的電訊服務費用與周邊區比較,算是較為昂貴的,但服務質素卻未必最好,有時還有斷網的威脅。尤其是在防疫期間,特區政府採取類似「緊急狀態」的「即使預防狀態」措施時,還曾失靈大塞車,而導致健康碼「當死」,影響極大。無論是澳門本地的各相關機構在履行防疫責任時,還是居民和內僱的出入境,都感受到極不方便。
  因此,建議立下壯志進行公共行政改革的行政長官賀一誠,籍著特許資產委託管理期限將於四個月後屆滿之機,參考「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成立由政府機構全資擁有的公共公司,自行管理公共電訊資源。並在保證收支平衡,略有盈餘的基礎上,以相對廉宜的費用租賃給各電訊供應商。當然,也要嚴格監管各電訊供應商,不能以政府提供的相對廉價公共電訊資源,提價暴利。這就既可讓全澳公私機構和居民享受到價廉物美的電訊服務,又可保障澳門特區大數據的安全,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特區政治安全「添磚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