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茂口岸是靈活執行《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產物

  澳門特區政府昨日宣布,根據國務院批覆同意,並經粵澳兩地政府協商,確定於二零二一年九月八日下午三時正式開通啟用「粵澳新通道」(青茂口岸)。青茂口岸澳門邊檢大樓位於青洲何賢紳士大馬路及鴨涌馬路交界,三樓為離澳大堂,二樓為抵澳大堂,青茂口岸主要採用「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的自助通關模式,出入境各設置五十條自助通道及各設有兩條人工通道,並實施二十四小時通關。
  而從特區政府新聞局發出的「粵澳新通道」啟用開通採訪報名通知」看,當日舉行的「開通儀式」,較為「大陣仗」,因而對報名採訪的記者的人數的管控較為嚴緊。因而估計,既然這是國務院批复同意的項目,因而中央將會有較高層的官員南下,為「粵澳新通道」主持剪彩儀式。而且還極有可能將會在澳門期間,正式公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總體方案》。
  按照以往慣例,每一任的中央港澳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的組長,都會在其五年的任期內訪問澳門一次。曾慶紅、習近平、張德江等均是如此。但因為疫情關係,本屆組長——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卻未能踏足澳門。如果是韓正副總理趁著澳門的疫情和緩,籍著「粵澳新通道」啟用開通的機會,對澳門進行考察訪問的話,那就極有可能是由他親自公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總體方案》。以此方式,表達中央對澳門特區包括抗疫在內的各項成績的高度肯定,及以中央支持澳門特區與橫琴新區的深度合作,來鼓舞澳門居民恢復經濟,重振輝煌的信心和決心。當然,或許韓正副總理將會另擇時機訪問澳門,而是由其他次一級的中央官員主持「粵澳新通道」啟用開通儀式,及公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總體方案》。
  巧合的是,今年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簽署十周年。二零零一年三月六日,趁著北京召開全國「兩會」的機會,出席全國人大會議的廣東省長黃華華,和應邀赴京列席全國人大開幕式的澳門特區行政長官崔世安,在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家副主席和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的習近平的見證下,在人民大會堂簽署了《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按該「協議」規定,該協議從簽署當日起生效,有效期到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按此《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規定,該「協議」的十年有效期已經結束。可能正因為如此,廣東省港澳辦在今年就沒有公佈有關執行《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年度工作計劃。
  但無論是廣東省政府還是澳門特區政府,都沒有洽簽新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或是將原有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延展執行的信息傳出。其實,同樣是有效期十年的《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後,也沒有任何這方面的信息。不過,香港方面可能是受到「反修例」等惡性事件,及疫情的影響。而澳門雖然沒有這些不利因素,但既然兩個協議上基本同步,因而只有澳門的消息而「撇下」香港,似乎是並不公平。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總體方案》因為地理因素關係,就可以「單獨」澳門宣布。但在香港方面,也可研擬類似的與前海進行深度合作的方案,或是深圳與香港接壤的邊界區的深度合作方案。
  有趣的是,傳說中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總體方案》,還有即將開通啟用的「粵澳新通道」,都是比《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更為「超前規劃」的。前者是在《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第二章《合作開發橫琴》的「加強版」,可能會超越《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各項優惠政策;後者則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所沒有的項目,因而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補添版」。
  實際上,在《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第四章《基礎設施與便利通關》第四條「口岸通關」中,就沒有提到「青茂口岸」(粵澳新通道),這是在《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簽署僅僅不到一年之後才提出來的。新聞局昨日發出《粵澳新通道(青茂口岸)進一步便利兩地人員跨境來往》的新聞稿就指出,二零一二年五月粵澳兩地政府正式簽署《粵澳新通道項目合作框架協議》,而此時距離《粵澳合作框架協議》只有一年零兩個月。如果追溯到粵澳雙方同意立項及進行協商的時間,可能就是在《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簽署僅僅幾個月之後。
  由此可見,任何粵澳合作的議題,都必須在執行既有規劃的前提下,「與時俱進」地,根據形勢的進展變化,進行積極性的調整。《橫琴粵澳深度合作總體方案》是如此,「粵澳新通道」也是如此。
  但是,經中央批准的原有規劃,就必須全面準確地落實貫徹,不能有任何「打斧頭」的現象。誠然,《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絕大多數規劃內容,都已得到落實兌現。但也有一條內容,似乎是落實貫徹得並不夠精準的。其中一個也是與「便利通關」有關的項目,就是在「口岸通關」的條文中,有關「調整珠澳跨境工業區口岸功能,將拱北口岸供澳鮮活產品車輛轉至珠澳跨境工業區專用口岸出境」的規定,直到《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十年有效期滿,也未能落實執行。或者,因為《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有效期已經屆滿,這項規定就可以「側側膊,唔多覺」地「開溜」了。
  本來,按照此前規劃,是在將拱北口岸供澳鮮活產品車輛轉至珠澳跨境工業區專用口岸出境之後,拱北口岸現有供澳鮮活產品檢驗廳(東配樓),就改為汽車出境通道的隨車旅客檢驗廳,以方便隨車乘客,也減輕拱北口岸旅客大廳的負擔。但在青茂口岸建設過程中,澳門方面已經將原先供澳鮮活產品批發市場搬遷到珠澳跨境工業區之後,裝載供澳鮮活產品的貨車仍在拱北口岸出境,兜了一個大彎,還要經過澳門一些主要街道,既費時費事,也滋擾澳門居民。如果直接在珠澳跨境工業區專用口岸出境,到南粵批發市場只有幾百米、幾分鐘的路程,十分方便,也完全沒有與澳門居民發生接觸。何況,既然現在是在南粵批發市場卸貨後,就直接從珠澳跨境工業區回程复入境,為何出境就不能在同一個口岸?
  而且,也造成拱北口岸汽車通道的隨車旅客在入出境措施的並不匹配同步。實際上,在汽車入境通道,內地後香港居民是可以隨車通行的;而在汽車出境車道,內地和香港居民卻不能隨車通行,這些隨車乘客必須人車分離,在旅客大廳通關,繞了一個大彎,尤其是老幼弱殘者極不方便。當時《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有關「將拱北口岸供澳鮮活產品車輛轉至珠澳跨境工業區專用口岸出境」規定的背後,就含有將「東配樓」改為隨車旅客出境檢驗廳的設想。
  《粵澳合作框架協議》沒有提及的「青茂口岸」,因為符合兩地人民便捷通關的利益,因而很快得到廣東省的配合及中央的批准,並通力合作,採用「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的自助通關模式,對旅客提供全世界最便利的通關措施。
  至於同樣也符合兩地人民利益,而且減少對澳門部份居民滋擾的「將拱北口岸供澳鮮活產品車輛轉至珠澳跨境工業區專用口岸出境」的規定,卻是「闊老懶理」,至今沒有執行。這既是落實貫徹《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一個遺憾,也可能是在「治理能力現代化趕考」中交出一份「白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