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類人員須打疫苗 否則七日一次核檢

  【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鑒於目前世界各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日益嚴峻,而接種新冠病毒疫苗能有效減少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和感染後傳播給他人的風險,衛生局根據第 2/2004 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發出指引如下:
  為預防新型冠狀病毒在工作場所傳播,所有工作人員均有責任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工作時須與服務對象接觸,或在有其他人的密閉空間工作,因而容易在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後傳染給他人者,若未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則應至少每7天接受一次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
  各公共及私人實體須根據實際情況,對本身的員工或受監管機構的員工落實上述指引作出相應安排,並在需要時諮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的專業意見。
  仁伯爵綜合醫院醫務主任戴華浩稱,首先會鼓勵工作人員打針,或接受七日一次的核檢,要視乎與監管部門如何協商。至於核檢要否付費,政府不會支付相關費用。
  問及是否每名返工者都要打針?戴華浩表示,這是原則性指引,目的是保障工作環境安全。如不接種疫苗,感染的風險會升高,希望盡早發現、盡早介入醫療,新指引是面向每一個工作人員,其有責任確保服務對象不受感染。
  至於如何落實?由於指引涉及眾多行業人員,具體是有相關群體的管理實體、監管部門去制定方案、時間表落實指引。無論監管實體、管理實體或工作人員,倘不遵守指引導致傳染病散播,有可能觸犯《傳染病防治法》,並需要負相關責任。
  問及涉及人數多少?戴稱,監管部門要視乎相關工作人員是否符合該兩項要件,再作出實際性的細則及評估工作場所有多少工作人員,未來要視乎各監管實體做統計才有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