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永春:深合區創新 生活便利性趨同澳門

  【本報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第一場媒體介紹會13日上午十一時在政府總部舉行,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出席。張永春表示,深合區的原則是希望到橫琴的澳門居民生活便利程度趨同澳門,「最好感覺不到有好大分別」,以吸引澳門人去生活,青年人去創業就業。
  深合區刑案不受執委會管理
  張永春表示,新街坊項目的申請條件,會與法務、工務部門做相關研究,需先在法律層面訂定建築樓宇單位屬性,即是屬於公屋、夾屋,或長者公寓等類型後,才確定申請資格,按照法律規定申請。
  他又提到,深合區創設新機制,當中的「共管」,主要體現在最高權力機構,雙首長雙主任制,下設若干名副主任,管委會負責重大事項、重大投資、重大政策方針。執委會負責開發管理深合區,有澳門、廣東省參加,招商引資、金融、土地開發、民生服務等由執委會管理,澳門政府相關機構可派人參加。
  一旦在新街坊以至橫琴其他地方發生刑事案件,不受執委會管理,由廣東省派出機構所管的公安機關管理,受當地刑事法規管理,受當地法院管轄。涉及被判刑人可否移交問題仍在討論。
  張司:深合區需創新法律
  張永春表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需要法律創新,舉例現時不能攜帶含火腿、蛋黃的月餅,或帶寵物到橫琴,法律法規不變,等同於存在無形關卡,達不到生活的便利趨同。因此將來「深合區」的法律將會變通,可能由全國人大制定全國性法律,也有可能透過全國人大授權廣東省制定「深合區」的綱領性法律,並要用好珠海特區的立法權,對具體的規定作變通,及以法律清單形式,向國家相關機關提出不適用某些法律。
  此外,本澳亦有不少法律需要修改,例如領取社保須留澳183天的規定限制,「(到時)新街坊起好咗,新街坊是360天的新街坊,唔係183天的新街坊」,各司正檢討不便利或阻礙深合區建設的法律法規,希望透過法律制度的變通修改完善,甚至創新訂定,令深合區建設訂定的目標可如期達到。
  深合區執委會人選需報中央批准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訂明,合作區管理委員會下設執行委員會,執委會負責人由澳方委派,廣東省和珠海市派人參加。
  張永春表示,執委會主任由澳方委派,設若干名副主任,粵澳雙方共同委派。具體人選,行政長官正準備相關工作,尤其是執委會人員,由於需要到國家級的深合區擔任職務,故需要報中央批准,暫未具條件公佈。
  他補充,人選的前提一定要熟悉兩地政府運作,至少要有公共行政經驗,尤其執委會的重要工作是招商引資、促進金融發展、高科技發展等,不排除將來透過全球招聘方式廣納人才。
  此外,他提到「深合區」仍在籌備階段,有很多工作要交接,目前透過臨時定期委任制調派了三十多名公務員去橫琴工作,主要是圍繞執行委員會從事的工作範疇,其他公安、救急等方面,屬廣東省派出機構屬地管理,毋須澳門派人參與。而本身公務員與原有單位的聯繫不會中斷,讓他們去橫琴工作既無後顧之憂,也可充分發揮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