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家團到房局請願 八年未做契為何解約


  【本報訊】昨日有10多個青蔥經屋家團到房屋局請願,反映上樓8年未有做契,近日接獲當局通知解除買賣預售合同,要求局方解釋。當局局回覆傳媒查詢時稱,相關請願人士不符合新經屋法的過渡規定,並於經屋申請時或揀選單位前,擁有或曾擁有樓花或單位,因此不符合做契資格,須解除預約合同。
  青蔥大廈一眾業主昨日在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陪同下前往房屋局表達訴求,期間拉起抗議橫額,期望房屋局可派出代表與一眾經屋業主商討有關事宜,尋求解決辦法。
  有家團代表表示,被解除買賣預售合同的家團主要涉及3種情況,包括在樓花法生效前已將持有的樓花轉讓,又稱湖畔,石排灣等經屋亦有不少家團屬類似情況,約涉及逾百個家團,正與他們聯絡,並計劃到特首辦請願。
  按照部分業主引述指出,青蔥大廈業主早於2005年申請經屋,八年後成功獲審批,並陸續上樓及獲發入伙紙,但一直未獲房屋局所發的屋契。直至今年初,有部分業主突然收到房屋局來函通知要求對該樓花作解釋,數月前更收到當局「解除買賣合約」書面通知,要求他們聘請律師進行上訴異議。
  家團成員之一的居民曾先生在2011年修改《經濟房屋法》前購入海一居樓花,並在2013年起獲發入伙紙。數月前則收到房屋局「解除買賣合約」書面通知。曾先生批評指出,「樓花」並不屬於物業,僅屬於股票類型,認為房屋局的做法極之不合理。
  曾先生指出有另兩種情況的業主同樣收到房屋局「解除買賣合約」書面通知,包括入住後有家團成員的伴侶曾購買樓花,與上述情況相若;另有經屋單位是由父母申請購入,10年過去已陸續逝世,房屋局則要求收回單位。
  另問及收回單位情況,曾先生則表示房屋局沒有更詳盡回覆,更不用說是補償機制。他批評房屋局是「趕居民落樓瞓街」。
  葛萬金表示,上述小業主曾去信行政長官賀一誠及房屋局,期望當局正視有關問題,但一直以來只有信件往來。他指出,早於2013年房屋局已批出相關單位予居民,即代表購入經屋是合乎資格,惟八年後當局追溯居民是否曾購買樓花,葛萬金稱,若當時申請已不符合資格但局方仍批出,則屬行政失當,期望局方可徹底調查,予居民一個交代。葛萬金又稱房屋局與經屋家團解除買賣預售合同時只有信件往來,希望當局能與受影響家團直接對話。
  當局局回覆傳媒查詢時稱,相關請願人士不符合新經屋法的過渡規定,並於經屋申請時或揀選單位前,擁有或曾擁有樓花或單位,因此不符合做契資格,須解除預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