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博彩法諮詢業界 博彩中介人關注刑罰


  【本報訊】修改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公開諮詢-博企及博彩中介人業界專場20日下午3時假澳門世貿中心五樓蓮花廳舉行。
  有博彩中介人關注文本中提及明確刑事責任及行政處罰制度,包括非法吸存現金構成犯罪等,望政府清晰解釋和明確條款;亦有意見關注娛樂場所「換錢黨」問題,建議准許娛樂場設更多找換店。
  另有博企對諮詢文本表示認同和支持,希望發展旅遊新元素,並把人才培訓及提升居民素質作為持牌企業長期任務等。
  多名博彩中介人代表關注新法擬加強對中介人業務活動規管,認為需清晰「非法接受現金或其他款項的存放罪」具體定義,並建議政府對業界予以扶持。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主任辜美玲表示,現行博彩法律制度已生效20年,特區政府認為有必要與時俱進,優化並補充現行法律存在的不足。
  至於資格審查、加強監管等方面,她稱,諮詢文本亦有說明現況,政府並無設定立場,將開放聽取業界意見。
  對於是次修改《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令博彩中介人迴響大?博彩中介人協會會長郭志忠表示,由於現時屬原則性諮詢,內容細節暫未清楚,具體還待政府法律文本表述。但過往有關博彩的不良事件的確存在,若不監管對業界形象影響甚大,經營上亦會出現障礙,因此希望修法後能令博彩業健康長遠發展。
  至於有博彩中介人對娛樂場非法吸取現金的刑事責任有較大關注度,認為處罰最高五年徒刑過高。他指出,其實非法吸存不是由博彩中介人去做,而是一些合作人利用中介人聲譽作非法吸存,因此這些違法行為必需監管。修法都是強調加強管理及罰則,提高阻嚇性並不是大問題,相信只要不犯罪或存心違法,對刑期不會產生抗拒。
  他又感嘆近兩年「無乜生意做」,疫下業界只是獨力支撐捱下去。在借貸方面,由於部分澳門賭債在內地追討遇困難,建議政府能扶持博彩業,若確定該債屬壞帳能彈性處理,例如交稅後可否退稅,從而減輕經營者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