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跟進虛報案 重申須交真實資料

  【本報訊】廉署揭發有公司虛報本地員工呃外僱額及抗疫援助金。勞工局表示,十分關注外僱許可被不規則使用的情況,並重申外僱僅是補充本地人力資源不足,申請人所提交的資料必須真實及準確。對於每一宗外僱聘用許可的申請,勞工局除會檢視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外,亦會派員實地出訪所申報的營運場所,並會要求申請人提交僱員資料、與僱員進行訪談等不同方式,藉此了解及核實企業實際的經營狀況。
  勞工局提到,局方除對獲批企業聘用僱員的情況進行監察外,對於其他部門的相關轉介,均會進行調查,一旦證實存在違法或不規則情況,亦會依職權作出處理,包括廢止其全部或部分聘用許可,以及在個案涉及虛假聲明或虛假文件等刑事犯罪行為時,將個案轉介予相關具權限部門依職權作出跟進。勞工局重申,申請聘用外地僱員的資料須真實,勿作虛假申報及提供虛假資料。
  對於抗疫援助款額問題,財政局表示,根據第《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行政法規第九條的規定,作出虛假聲明、提供不正確或不實資料,又或利用任何不法方式獲發放援助款項者,須取消其援助款項,並返還已收取的款項及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如涉及不正確申報稅務資料的情況,會根據現行稅務法例作出相應行政處罰。財政局會配合廉署轉介的個案,作出進一步跟進。
  社保基金亦表示,會積極配合有關調查。按照法律規定,僱主有責任如實向社保基金申報本地僱員的任職資料,並為其繳納強制性制度供款。社保基金設有內部及跨部門的核查與通報機制,倘發現懷疑不實申報及繳款行為,會通報相關職能部門。而意圖為自己或他人取得不當利益而虛報勞動關係或作出虛假聲明者,將會被送司法部門處理。社保基金重申,無論是僱主、僱員或個人,均須依法如實向社保基金申報供款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