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非法住宿修法 明確本澳禁營民宿

  【本報訊】業主將住宅單位提供給入境本澳時獲准逗留期限不多於90日的旅客,建議被視為非法提供住宿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修訂案,昨晚獲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通過,將進入細則性審議。
  引介法案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現行在2010年通過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難以認定非法旅館的經營者,以及難以追討違法者的罰款,但經政府專責小組研究後,認為「刑事化」並非解決非法旅館問題的有效手段,應將有關經營活動的性質維持為行政違法行為,但透過修法和其他行政操作完善有關制度,故提出今次的修改法案。
  對於有議員始終認為刑事才可有效打擊,張司不認同,指刑事是最後介入手段,是否值得也要看是否符合比例。他認為,刑事執法成本高起不到作用。仍然由旅遊局執法,則因涉及行政違法行為,不應將所有難以解決的問題都交給警方;而實際工作中,雙方有保持合作溝通。
  法案建議,如旅客與提供住宿者有親屬、工作、學習等私人關係,又或高等院校、宗教團體及其他非牟利者或機構基於學術、宗教、慈善、體育或文化的活動而提住宿的情況不受法案限制,有議員質疑為何要開這道門,如何避免有人走法律罅?
  張司指出,法律只能盡量完善,不會令這種行為從此消失,只要有利可圖,自然有人挺而走險,對哪些措施可以更有效,持開放態度。但這道門一定要開,如學校舉辦研討會,需要提供住宿予外地人,以旅遊局多年執法經驗,已知非法旅館的高風險地區,一般不會入住高校。他也認為毋須預先申報,否則造成擾民。將來亦會留意各種情況,不會讓人隨便「走甩」。
  張司亦明言,澳門禁止經營民宿,也要向訂房平台明確發出訊息,不讓民宿上架,已可起一定預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