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稅務法典法案一般性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一般性通過《核准〈稅務法典〉》,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引介時表示,為了使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稅務法律制度更為明確及清晰,本澳現行稅務制度主要由70年代逐步建立,因確保公共財政收入開徵稅項的需要,採用單行稅務法律的方式進行立法,未有統一的稅收概念、稅收原則等整體性並貫穿整個稅務法律關係的稅收規範,故此,有必要在系統疏理之後,將稅務法律關係作出明確及清晰的規範。
  另一方面,法案亦統合現行單行稅務法律的規定,清晰界定稅務法律關係上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制定在稅務程序、稅務訴訟程序及稅務執行程序中應遵守的原則及步驟,在確保澳門特區稅收的同時,亦充分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此外,為了配合國際最新稅收標準及全球其他司法管轄區關於稅務方面的規範,促進及實現澳門特別行政區稅務制度的現代化,確保特區具能力履行其應當承擔的國際義務,《稅務法典》引入了一系列與國際稅務相關的概念及規定,例如稅務居民、常設機構、轉讓定價等概念及規定。
  同時,改變目前在追討結欠澳門特區稅款及其他債務仍然參照適用葡萄牙《稅務執行法典》這一在法律適用上不理想的狀況。
  《稅務法典》明確訂定稅務執行程序,以及可予採用的各種使澳門特別行政區稅款及其他債權獲得滿足的執法手段,包括對結欠特區債務者的不動產進行查封及將之變賣等,在具有明確的本地法律規範之下,將改變目前仍然參照適用葡萄牙1950年《稅務執行法典》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