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針後隔六個月可打三針

  【本報訊】新冠疫苗接種計劃協調員梁頌文介紹,9日開展新冠病毒疫苗第三劑的接種,按科學基礎資料顯示,對於免疫功能嚴重低下的人士,往往未能產生有效免疫抗體,透過附加多一劑,希望能夠產生較好的抗體水平。對於“完成兩針”的人士,但經過一段時間,免疫力和臨床保護效力會下降,冀多一劑可恢復或提升疫苗效力,目前疫苗庫存充裕能滿足居民接種。
  第三針的對象包括年齡超過六十歲以上及十八歲以上免疫功能相對較低,包括本身患有一些基礎疾病,例如癌症、糖尿病、心臟病、腦血管疾病等人士,不論滅活疫苗或mRNA疫苗,接種完成六個月後,建議接種第三針作為加強劑。
  院舍內或集體居住環境的人士,較高風險崗位工作或前往高風險地區或國家人士;及接種完成兩針滅活疫苗並已超過六個月後的人士,也建議接種第三針。
  接種時間由第二針六個月後(不少於廿四周)接種第三針。另外針對中度或重度免疫抑制者建議縮短第三針接種時間,在第二針後廿八日接種第三針,再隔六個月接種第四針。第三針疫苗的選擇以同一種類優先,即前兩針打國藥建議第三針也是國藥。也可以按個人意願選擇不同種類,即前兩針打國藥也可選擇第三針改接種mRNA疫苗。完成第三針可提供紙本證明,但不會在接種卡上更新顯示。
  本澳亦正開展流感疫苗接種,他提醒,在任何疫苗接種至少相隔十四日,接種前有醫生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