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復陽者搭同航班 四在澳人士須健管

  【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4名曾與由新加坡入境內地的輸入病例乘搭同一航班不同航段的在澳人士,須接受3次核酸檢測,並自我健康管理至11月17日。
  根據珠澳聯防聯控機制,珠海疾控中心10日晚通報衛生局,1名從新加坡經山東青島入境內地的人士,在青島完成隔離醫學觀察後,於11月3日乘坐SC8841航班,從青島經停福州(航班繼續飛往珠海)下機之後閉環轉運到莆田隔離。入住隔離點後,其於11月4日的核酸檢測呈陰性,11月6日晚的核酸檢測則呈弱陽性。患者自述今年8月曾在新加坡確診新冠肺炎。
  而經珠方查核,4名現身處澳門的人士在福州登上上述航班的第二段(從福州至珠海段)。應變協調中心表示,鑑於上述福建省陽性個案11月3日乘坐航班後一天的核酸檢測仍為陰性,至11月6日才呈弱陽性,判斷為復陽個案可能性大,傳染風險不高;同時,4名在澳人士只是乘坐確診患者的後段航班而非同段航班,結合上述因素,相信受感染風險不高。
  而作為防範性措施,衛生局接獲通報後,已安排上述人士即時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均為陰性,並要求他們需連續兩天進行2次核酸檢測(前後共3次),及自我健康管理至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