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明年擬延續 惠民措施稅費減免

  【本報訊】特區政府擬明年延續一系列的惠民措施,包括:現金分享計劃、醫療補貼計劃、居住單位電費補貼計劃、持續進修發展計劃、免費教育津貼、未受惠免費教育的學費津貼、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學生書簿津貼、私立教育機構的教學人員津貼及專業發展津貼、敬老金、養老金、殘疾金、殘疾津貼、三類弱勢家庭特別生活津貼及援助金。
  擬明年延續一系列稅費減免措施包括:豁免營業稅、保險單及銀行業務印花稅、拍賣活動印花稅、表演及展覽娛樂入場券及觀眾票印花稅;
  豁免小販牌照費、街市攤檔租金、鮮活食品檢疫費;
  商戶免納廣告牌照稅;豁免餐廳旅遊稅;
  扣減澳門居民擁有的不動產首3千5百元房屋稅,出租房屋稅稅率調低至8%;
  豁免未擁有不動產的成年澳門永久居民購買居住單位首300萬元的不動產轉移印花稅;
  減收30%職業稅,職業稅免稅額調升為14萬4千元,長者及殘疾人士職業稅免稅額則調升為19萬8千元;
  向澳門居民退還2020年度已繳納職業稅稅款的60%,上限為1萬4千元;
  所得補充稅可課稅的年收益豁免額調升為60萬元;
  豁免企業從以葡文作為正式語文國家取得的已在當地完稅的收益的所得補充稅;
  企業首300萬元的“合資格研發開支”可獲3倍所得補充稅可課稅收益扣減額度,餘額可獲2倍扣減額度,上限為1千5百萬元;
  對在澳門特區發行的債券所取得的利息,以及因買賣、被贖回或作其他處置所取得的收益,豁免所得補充稅,同時亦豁免涉及有關債券的發行、買賣或有償讓與行為的印花稅。
  擬明年新增兩項稅費減免措施,包括:豁免徵收投資基金監察費,以推動財富管理等現代金融業發展;所得補充稅及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用於賑濟內地洪澇災害的捐贈支出,可從可課稅收益中扣除,以鼓勵慈善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