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措援企三受惠對象 下周五起獲發援助款

  【本報訊】特區政府推出八項中小企疫情支援措施,當中的《2021年度僱員、自由職業者及商號經營者援助款項計劃》於11月26日起分批發放。
   「援助計劃」發放對象包括:(一)工作收入較低的本地僱員;(二)從事特定行業和屬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的自由職業者;(三)有經營困難的商號經營者。根據規定,上述援助款項不得兼收。
  財政局於11月16日將推出網上專頁及「簡易查詢系統」,11月23日推出「詳細查詢系統」,方便公眾獲取充足資訊及提供多元查詢服務。
   「僱員」援助規定
  根據「援助計劃」,2020年度工作收入不超過144,000元(澳門元,下同)的本地僱員,可獲發放每人10,000元的援助款項,受惠對象包括符合條件的於2020年內離職、兼職及停薪留職的本地僱員。
  如果僱主沒有在2021年1月15日或之前為於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任職的僱員登記入職;或沒有在2021年10月11日或之前為其僱員申報2020年度的工作收入;則僱員可透過申請,證明其於該期間內確實存在僱傭關係且符合有關工作收入方面的規定,經財政局核實後,亦可獲發放僱員援助款項。
  上述申請最遲須於2021年12月15日遞交財政局,須附同支付報酬的銀行轉帳紀錄或票據,並附同尤其是勞動合同、支付報酬的單據或出勤紀錄資料等其他證據。
  「兩類自由職業者」援助規定
  符合條件獲發援助款項的自由職業者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持有有效證照的從事6類特定行業的本地自由職業者,包括:的士駕駛員、三輪車伕、小販及攤販、導遊、水上的士駕駛員以及漁民,每人獲發放10,000元的援助款項。第二類為在財政局登記為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的本地自由職業者,如其於2020年度職業稅申報營業結果為沒有盈利,將按其最近三年度申報的職業稅負擔金額平均值的百分之五計算,發放每人最少10,000元、最多200,000元的援助款項。
  「商號經營者」援助規定
  在財政局登記的所得補充稅納稅人,不包括非澳門居民,如果其經營的商號於2020年度所得補充稅申報營業結果為沒有盈利,將按商號最近三年度申報的經營成本平均值的百分之五計算,發放每人最少10,000元、最多200,000元的援助款項。
  部分行業,例如博彩、電訊、金融保險、集體公交運輸,以及電力、自來水、天然氣及燃料供應業等受專營或特許批給制度保障,又或獲得政府資助相關行業的經營者,連同一些性質較特殊的經營者,例如社福機構及教育機構(輔助教育除外),不納入是次「援助計劃」的受惠範圍。
  為保障僱員就業權益,商號經營者以及屬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的自由職業者受益人,如在6個月內結業或不合理解僱僱員,須全部或部分返還已收取的援助款項。
  受益人如直至2021年底仍未收到支票,可自2022年1月3日起到財政局申請補發支票。
  財政局於11月16日推出網上專頁,提供詳細的援助款項資訊,包括:發放安排、查詢系統、常見問題、宣傳資料及最新消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