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非高教綱要法 及高教制度通過

  【本報訊】政府提出修改非高等教育綱要法及高等教育制度,冀將現有3個基金整合為一個自治基金,合併高等教育委員會和非高等教育委員會,豁免公立高等院校在科研開支方面須遵守的特定財務限制。今日該法案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討論時議員關注有關合併對日後資助和委員會運作的影響,以及如何確保對大學的財務監管。
  列席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回應表示,高教育基金、教育發展基金及學生福利基金整合為一個自治基金,資助的項目及金額不會因而減少。她稱,明年3個基金預算比今年增2.6億。政府也已製作報告,以優化審批程序,並利用電子手段進行監管工作。她又提到,該三個基金組成班子基本一樣,日後毋須每周開三次會,可只開一次會。
  兩個委員會的合併旨在清晰及妥善執行《選民登記法》規定的相關工作,政府決定合併為一諮詢組織,下設高等教育和非高等教育兩個分組,不會影響正常運作。
  公立大學可免遵守特定財務限制方面,歐陽瑜解釋是允許大學可超出當初預算,運用額外的收入做科研。澳大副校長徐建表示,校方做研究方面,越來越多申請澳門以外的基金,但難以預計何時審批成功,往往屬跨年度,年度性的財政預算方法令澳大「綁手綁腳」。
  監管上,歐陽瑜指每間公立大學都有內部和外部監管,以澳大為例,內部有審核部門、校董會審核開支,學校只可批權限內的開支,超過要社文司長審批,超過司長權限則由行政長官審批;外部有會計師核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