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具有澳門特色的維護國家安全法

  剛過去的第二個中國人民警察節,澳門特區的警務人員也與全國的人民警察一道,同申慶祝,進行系列的活動。這具有重大的意義,不但是在實務上,澳門特區的警務人員與內地的人民警察進行跨域合作,並肩作戰,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治安,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而且在政治上,也彰顯了澳門特區的廣大警務人員,與內地的人民警察一道,都是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忠誠衛士及骨幹力量,值得全體「澳人」致敬。
  內地網上有一句很流行的話,叫「從沒有什麽歲月靜好,只是有人替我們負重前行」。在我們澳門特區,也何嘗不是如此?!澳門的警務人員,既然是選擇了這份職業,就是選擇了忠誠、選擇了擔當、選擇了奉獻、選擇了爲民、選擇了堅守。萬家團圓的時刻不能沒有警務人員的守護,車水馬龍的街道不能沒有警務人員的身影。澳門的警務人員隊伍,是個人犧牲最多、集體奉獻最大的一支隊伍。他們的工作常態是風裏來、雨裏去,戰嚴寒、鬥酷暑。他們在中國人民警察節這一天,繼續堅守崗位,更好地履行職責,堅決捍衛國家安全、全力維護社會安定,切實保障人民安寧。
  因此,在寓意「一一零」報警電話號碼的中國人民警察節的這一天,澳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也舉行了慶祝中國人民警察節的系列活動。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率領澳門保安部隊及部門領導,出席在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舉行的升旗禮,並檢閱由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海關、消防局、懲教管理局,以及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共二百五十人組成的受檢部隊和車隊,共同慶賀中國第二個人民警察節。黃少澤在致辭時表示,國家設立中國人民警察節,充分體現了中央對警察隊伍的關心關懷,對警察隊伍忠誠履職、英勇奮鬥、甘於奉獻的充分肯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的一部分,澳門警察對中央設立人民警察節,並與全國警察一同慶祝節日,感到無上光榮和極大鼓舞。
  黃少澤司長在活動後回答記者提問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法的修訂草案正在準備中,將盡快進行公眾諮詢,之後啟動立法程序,爭取今年內完成修法工作。同時,維護國家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非常重要,已列入今年施政重點。
  從黃少澤的談話內容,及行政長官賀一誠在今年度施政報告附錄二今年度特區政府的法律提案項目清單,都是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看,澳門特區的健全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以補強現有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的方式進行,而不是仿效國家立法的方式,在制定《反間諜法》後廢除原有的《國家安全法》,然後根據習近平主席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制定一個新的《國家安全法》。
  這有一個好處,就是尊重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實際上,《維護國家安全法》是為了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而制定的,因而就是履行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性責任。因此,這個基本出發點不能「先破後立」地予以推翻,只能是在此部法律的基礎上進行補強及完善。這不單止是維護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賦予的憲制性責任,而且也是尊重當時官民合作的勞動成果。實際上,在當時及以後的一段時間,這項成果是習近平主席盛贊澳門特區「風景這邊獨好」的重要內容之一。
  當然,當時的時空背景不同,因而《維護國家安全法》所針對的,是屬於「傳統國家安全威脅」的「七宗罪」,這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所規範了的。而在習近平主席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並羅列了二十多種「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後,並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針對香港的形勢,制定了《港區國家安全法》之後,就顯得有所不足,必須進行完善了。
  既然要修訂,就不能「單純技術主義」,而是要圍繞習近平主席提出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及「非傳統國家安全威脅」諸因素,結合澳門特區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健全之。因此,有必要參考借鑒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新《國家安全法》,將其中一些適合於澳門特區的元素融入進去。而這部《國家安全法》,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賀一誠,有份參與制訂,因而輕車熟路,當然對其立法宗旨、指導思想、主要內容等,都十分熟悉。
  參考《國家安全法》的基本內容,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也有必要規定,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是負責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決策和議事協調的頂層架構設計機構;規定特區政府、立法會、司法機關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公務員履行職責應當貫徹維護國家安全的原則;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堅持法治和保障人權原則、堅持維護國家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和統籌各領域安全原則、堅持標本兼治、預防爲主原則、堅持專門工作與群衆路綫相結合原則。
  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也應當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根本任務,以及維護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和核安全等各項具體任務,並規定特區政府必須建立健全與維護國家安全需要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的國家安全保障措施,不斷提升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幷分別對財政、物資、科技、專門人才、專門工作手段和宣傳教育保障進行規範。
  澳門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還應當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澳門居民的神聖義務和責任,强調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因而有必要規範居民和團體維護國家安全的一般性義務,及所有公私企事業機構的教育動員義務,企事業組織的特殊義務等。居民和機構支持、協助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導致財産損失或者人身傷害、死亡的,有獲得補償或者撫恤的權利;對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有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政府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爲有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