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整體防疫政策 綜合多項法律支撐

  【本報訊】本周一起進入公共部門須作行程記錄,否則不可進入場內,對於有關的法律支撐?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當局已作法律分析,因應「傳染病防治法」要求,並已諮詢相關部門意見,他認為法律方面「無問題」,可在公共部門推行。
  法律方面「無問題」
  至於私人地方是否有權拒絕不掃碼人士入場?他指,周一起公共部門實行行程碼掃碼要求,知道有市民,尤其是長者未必有手機作「掃碼」,故公共部門已按照相關指引做好安排,提供「反掃碼」服務。運作至今日,暫時收到的反饋不錯,有些方面可作完善。現階段先在公共部門推行,待完善「反掃碼」操作及完成各方面的評估後,甚麼時候及具條件、私人部門如何考慮,相信衛生當局會做相關考慮及決定。
  他又認為,這兩年疫情不斷檢討及適用「傳染病防治法」,總體而言,制度相對完善,法律依據框架穩定,暫時未見有大的方面或緊急需要,需要立即作出調整。但也會留意各界對該法的意見,正收集相關資料。
  被問可否將支撐掃描場所碼的相關法律由公共部門延至私人地方推行?張永春稱,整個防疫政策的推行,不是單純依賴「傳染病防治法」,還有其他法律支撐,如衛生局組織法,賦予衛生當局權力權限,是綜合來使用。
  市民普遍配合政府防疫
  傳媒問及對於市民虛報健康碼行程有何處罰?張永春表示,由於健康碼申報屬新事物,當時在制定「傳染病防治法」時未有考慮到市民需要透過手機自我申報健康狀況及旅居史。而「傳染病防治法」對於有出入境的市民健康狀況有相關規定,但沒有出入境的居民健康申報的確沒有明確規定。
  不過,張永春認為,這暫時不是一個法律問題,暫無須修法堵塞漏洞,更重要是制度如何推行、如何遵從,共同配合特區政府防疫措施制度上的要求,做到全民防疫,而非急於修法推出處罰性措施。他又稱,就如「傳染病防治法」沒有規定強制市民佩戴口罩,但普遍市民都遵從當局的防疫要求,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並非因為「傳染病防治法」明文規定設有處罰性措施。
  整個防疫過程中,他冀社會理解,一些防疫措施總之出發點是正確,顧及到居民基本權利的保障,以及各方面的權利平衡,亦是法律需要達到的目的。
  五百黃碼公僕健管
  張永春指出,現時約有五百名公務員因健康碼黃碼,須按衛生局指引自我健康管理。相關公務員作出申報後,由僱主安排相應工作,避免接待公眾,並盡量與同部門工作人員有一定距離,做好清潔消毒工作。強調公共部門運作正常,沒有此因受到影響。
  他又指出,現有二十多名澳門公務員在深合區工作,暫時未聞有黃碼情況。
  張永春回應打針問題時提及,自己曾動手術,故推遲了打針時間,現已完成兩劑疫苗接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