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可撤損國安賭牌 中介舊模式勢成歷史

  【本報訊】備受各方關注的澳門博彩法修訂草案全文,18日上載澳門立法會網站刊發,當中在修法的理由陳述中提到,法案主要目的是明確博彩經營法律制度,尤其包括經營幸運博彩須在維護國家及澳門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以及配合澳門打擊跨境非法資金流動及反洗黑錢。法案建議規範娛樂場的經營規模,並新增以行政長官訂定賭枱及博彩機總量上限,及每張賭枱及博彩機每年的毛收入下限等規定,並賦予行政長官可基於因危害國家或澳門安全、博企不履行義務等原因而解除批給。中介人的經營亦增加多方面的限制,包括只可於一間博企從事業務,禁止與博企分成賭收及承包賭廳等。
  新博彩法上載立法會網站
  法案提出,幸運博彩的經營僅可在行政長官許可的地方及場所內進行,作出許可時尤其應考慮澳門城市規劃及對社區的影響,並須預先聽取博彩委員會的意見,有關娛樂場可歸屬澳門政府的財產。
  批給方面,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批給最多六個,批給期限總數不多於10年,行政長官可最遲在批給期間屆滿前6個月,將批給一次或分多次延長,但總數不得超過3年。法案禁止任何名義及形式的轉批給,在批給合同簽署前可跟參與競投公司訂定附加條件,標書內每年溢價金不得在其後減少,但獲行政長官同意者除外。
  資格方面,參與競投公司,以及擁有其5%或以上公司資本的股東、其董事及主要僱員,須接受由澳門博監局審查是否具備適當資格,當中包括商譽、職業性質的風險、財務狀況、資金來源、有否與有組織犯罪集團不當交易等。另外,有關公司及上述股東, 均不得直接或間接擁有其他在澳門經營幸運博彩的承批公司的任何資本;博企亦不得與管理公司或其他商企訂定可使後者具有管理該承批公司權力的合同,否則視為無效。
  法案提出,博企公司資本不足50億澳門元,不得營運;並須證明公司資本由現金或銀行匯票作出繳付,並不得在開業前使用或取消有關款項。另外,博企如擬經營其他與所營事業相關的業務,須得澳門經濟財政司司長許可;而公開認購、發行債券或優先股,則須得行政長官許可。
  博彩中介僅可收佣金
  法案也提出六點博企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包括支持中小企業發展;支持本地產業多元發展;確保勞工權益,尤其是本地僱員的在職培訓及人員向上流動、保障員工的公積金制度;聘用殘疾或復康人士;支持公益活動,以及支持各種教育、科研、環保、文化及體育等活動。
  中介人方面,法案提出限制博彩中介僅只可於一間博企從事業務,不得透過他人以其名義從事獲發牌的博彩中介業務,同時禁止博彩中介與博企分成賭場收入或承包娛樂場的專用區域,只能收取為博企推介博彩活動的佣金。博彩中介的佣金須以「就源扣繳」方式,由博企協助政府收繳,稅率定為5%。行政長官可基於公共利益,最多5年內部分豁免博彩中介佣金,但不得超過稅率4成,亦可豁免博彩中介所提供的交通運輸、住宿、餐飲等有關報酬。
  博彩中介須就其行政管理成員、僱員及合作人從事業務產生的行政責任承擔連帶責任;而博企亦須就其博彩中介負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