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援助計劃受益居民 兩年收入限四十八萬內

  【本報訊】外界對於僱員援助計劃如何計算涵蓋八成本地僱員?財政局指出,新一輪僱員援助款項計劃的獲發條件是,只要2020年至2021年期間登錄為職業稅第一組納稅人中的特區居民,且該兩年收入合計超過6千澳門元(約相當於一個月最低工資的金額,以此排除非長期工作的臨時零散工)但未超過48萬澳門元(相當於本澳居民工資中位數2萬澳門元的24個月總額),就獲發1.5萬澳門元的僱員援助款項。
  按財政局職業稅資料庫記錄中,現時仍有受僱登記的職業稅第一組特區居民納稅人為28.76萬人,而本次僱員援助款項計劃的受益人為23.1萬人(包括2020至2021年曾任職但已離職人士),按此計得本計劃的受益人佔本澳已登記的職業稅居民的80.3%(23.1萬人/28.76萬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