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強調執法標準一致

  【本報訊】就網絡流傳一段治安警察局人員吸煙的視頻,治安警察局昨在疫情記者會上作出以下聲明:對第115/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規範的內容,是指公共地方的人流管制及防疫要求,警方一直只針對公共地方進行防疫執法,對於私人大廈範圍內的平台、會所及空間,只呼籲相關物業管理機關控制人流及做好防措施,對於私人住宅內,警方是沒有權進行執法的。
  治安警察局在疫情期間一直嚴格按照政府的防疫指引,做好內部的空間分隔及防疫措施,尤其在人員共同用餐、更衣、共同休息的空間更要做好防護措施。關於局方人員的吸煙區,該局在多年前已根據相關的法律制度規定在該局設施範圍內的露天地方劃定吸煙區,疫情後也有要求人員在吸煙區限定人數,當然此次事件可能令公眾誤會是在公眾地方發生,因此特別作出澄清,避免誤會,同時,會進一步加強監管有關的情況,嚴格限定局方設施內吸煙區人數,以及要求做好防疫措施。但需要強調的是,警方的執法標準是一致的,執法過程是嚴謹的,亦完全符合相關上述行政長官的批示。
  治安警察局稱,執法過程不會因對象身份特殊而有所不同,公共地方與警局內部的設施並不相同,不能直接作對比。治安警人員的職責是服務市民、保護市民,在疫情期間,警務人員第一時間在最前線,執行封控區封鎖、運送風險人員前往做核酸檢測或送往醫觀酒店、配合衛生局開展特別的防疫行動等工作,希望做到防疫無死角,把疫情風險減至最低,達至儘快清零的目標,全體警務人員會一直謹守崗位,不分晝夜執行防疫工作。
  有傳媒問及從防治傳染病的角度,八名警員聚集吸煙,是否比一人在街道吸煙更嚴重,質疑執法標準不一。衛生局傳染病防控處處長梁亦好表示,Omicron BA.5傳染性強、傳播速度快,已多次呼籲居民盡量避免聚集,工作期間要減少與同事接觸,即使吃飯都要與其他同事分隔,保持適當的距離,聊天時亦盡量佩戴口罩,這些原則不變,且有利於整體防疫,任何場地都適用。
  至於澳大教授懷疑於“相對靜止”狀況期間在校內宿舍舉辦派對,並性騷擾女學生事件,治安警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稱,警方已接到當事人的報案,之後會再去了解及分析,若涉及違法會依法跟進,提交相關部門。
  另外,警察總局警務聯絡及公共關係處長張健欣報告,由17日凌晨零時至下午3時,各部門共進行了567次勸喻工作。自7月11日以來,累計共27宗因違反《傳染病防治》而被檢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