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長者及殘疾人士 可申報豁免全民核檢

  【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表示,符合條件的高齡長者及殘疾人士可申報豁免全民核酸檢測,豁免對象的準則,必須同時滿足下列第(一)、(二)及(三)所述條件:
  (一)基本條件:第一類(高齡長者)-在1942年12月31日或之前出生的在澳人士(包括澳門居民及非澳門居民,年齡界定以身份證明文件上的出生日期為準);第二類(殘疾人士)-持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殘疾人士;
  (二)不良於行:指必須依靠別人全程攙扶,又或在別人全程協助使用行動輔具的情況下,才能離家出行;
  (三)需要別人照顧:在飲食、穿衣、洗澡、如廁及/或轉移身體等生活起居活動方面,依靠別人提供協助。
  相關的申報方法及注意事項:
  1. 符合所有條件的豁免對象,必須由其照顧者透過“高齡長者及殘疾人士豁免全民核檢網上申報連結”代為申報。倘申報資料齊備,將會即時獲發成功申報回條,申報人(即照顧者)須將有關回條截圖為憑證;
  2. 申報人必須聲明有關人士因不良於行須長期居家並由他人照顧,並符合豁免接受全民核酸檢測的所有條件;申報人須同時聲明知悉在行政長官命令採取的“相對靜止”措施期間,上述人士應留在現居所不外出;
  3. 申報人提供的資料必須屬實,否則須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4. 申報人在全民核酸檢測站完成檢測後,可憑上述第1點所述的截圖,以及豁免對象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和健康碼截圖,代豁免對象領取特區政府派發的相關物資。
  應變協調中心指出,相關部門正按照有關的豁免對象準則,構建網上申報平台,並會在稍後透過新聞稿公佈具體的網站及連結方式。
  對於可否有更多人獲得豁免參與全民核檢,衛生局傳染病防控處處長梁亦好表示,明白有一些市民認為做全民核檢不便或困難,當局也因應情況,對一些容易定義的人群,豁免他們進行全民核檢,但如完成手術或分娩後已被允許出院,即代表相關人士已有一定的自理能力,可正常活動。在非常特殊情況下,也可致電社會工作局熱線提出要求,經分析個案後,由當局考慮是否派出流動採樣隊上門採樣,但上門採樣的效率低且工作量大,希望市民不要濫用。總的來說,從公共衛生角度而言,希望市民都儘可能參與全民核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