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痘納強制申報機制 須廿四小時內作申報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附件》行政法規草案。
  世界各地陸續出現人類感染猴痘病毒的確診個案,世界衛生組織已將猴痘疫情列作國際關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因應第92022號法律《修改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附件的傳染病表》的頒佈,猴痘已納入澳門特區傳染病表,為此,特區政府修改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將猴痘納入應在具備申報條件後二十四小時內作出申報的疾病。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