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審修控煙法 禁電子煙零件煙油

  【本報訊】涉及禁止攜帶電子煙出入境的《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修訂草案,昨早首次在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討論,社文司司長歐陽瑜等政府代表以視像形式列席。一常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修法後電子煙的零件或煙油等同樣禁止出入境,違者可被罰款。政府並建議法案自公佈後三個月生效。
  李靜儀表示,受規管的電子煙,涵蓋電子煙、加熱煙、消耗性煙油、電子煙零件等,均禁止出入境。有議員關注法案禁止電子煙的銷售及進出口,但未有禁止吸食,問及是否有禁吸電子煙的時間表?政府解釋,由於部分居民仍有電子煙的存貨,希望待居民消耗電子煙後,加上禁止進出口及銷售等措施,鼓勵居民戒煙。強調會持續監察電子煙的使用率並作適時調整。
  有議員關注電子煙的網上銷售或作為商業活動紀念品,是否違法?政府回應指出,自一八年起已禁止電子煙的售賣、廣告及促銷,因此網售或贈送電子煙,均屬違法,局方此前曾就網上違法銷售電子煙作出檢控。
  另外,有議員關注煙草稅的修法進度?李靜儀引述政府表示,今次修法並不包括煙草稅,將會進行研究並適時提出建議,目前衛生部門已向相關部門提出煙草稅的建議,並會溝通涉及的消費稅規章的修改。
  至於不少人關注邊走邊吸煙的“流動火車頭”問題,問政府會否擴大室外禁煙範圍?政府表示,現時的室外公共空間,如廣場及行人路並非禁煙範圍,將循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在下階段檢討時作出研究。又指出部分大廈,如石排灣公屋群已對管理範圍內的公共空間訂定禁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