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公署:澳門特區民主制度 符「一國兩制」方針

  【本報訊】今日,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27日對澳門特區實施《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關規定的報告發表了結論性意見一事,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發言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已就澳門特區參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提交的第二次報告發表其審議結論,被問及對此有何評論?公署發言人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規定,在1999年12月20日後繼續有效,並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中國不是該公約的締約國,但為充分體現「一國兩制」原則,使人權事務委員會和國際社會更好了解澳門特區實施《公約》相關規定,中國政府作出特殊安排,向人權事務委員會轉交了特區自行撰寫的相關報告。我們注意到,特區政府代表團與人權事務委員會進行了建設性對話。
  澳門回歸祖國以來的20多年,是澳門歷史上經濟發展最快、民生改善最大的時期,澳門經濟社會發展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化。廣大特區居民享有憲法和基本法賦予的廣泛權利和自由。委員會在此次審議及其結論性意見中,對特區人權發展成就及積極建設性參與委員會對話予以肯定。
  對於委員會結論性意見中提及的有關問題,特區政府已作出回應。需要強調的是,任何權利都必須依法行使,世界上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新聞、集會等自由。任何權利自由都不能突破國家安全的底線。澳門特區的民主制度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澳門憲制地位,有利於維護澳門居民民主權利,有利於保持澳門繁榮穩定。
  人權保障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央政府將繼續支持澳門特區政府依據《基本法》和澳門其他有關法律,從本地實際情況出發,不斷提高人權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