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處公眾地方須戴口罩 飲食游泳等除外

  【本報訊】根據第139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自2日起解除關閉美容院、健身院、酒吧等場所以及餐飲場所不能堂食的措施。為配合上述措施的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公佈,衛生局更新《佩戴口罩的要求》和《本地疫情防控穩定期工作場所減少傳播風險的措施》指引,內容簡要如下:
  所有年滿三歲或以上身處公眾地方以及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士,必須佩戴口罩,而成人必須佩戴外科口罩或以上標準的口罩,但處於飲食、吸煙、吹奏樂器、游泳、接受醫療或面部護理服務、高強度體力活動等需摘除口罩的情況除外;
  在疫情防控穩定期內,場所運作時對服務安排和工作人員管理應特別遵守以下措施:鼓勵線上提供服務;監督確保員工遵守當局各項既定的防疫要求;監督確保員工留意自身和同住者的健康狀況;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及下班在家居以外地方活動時,除飲食及其他例外情況外應時刻戴好外科口罩或以上標準的口罩等。
  美容院、健身院、酒吧及餐飲等場所在運作時,須要求顧客服務使用者提供採樣日起計3日內(即接受服務當日或過去2天內採樣)的核酸檢測採樣證明或陰性結果證明。舉例:8月1日採樣,不論哪一日出結果,都可以在8月1、2和3日內進入相關場所。
  關於場所對外服務安排:進入場所的顧客,健康碼必須不是紅碼,體溫正常;盡可能控制進場人數,避免場所內過於擁擠;不提供會引起聚集的促銷活動。
  工作團隊、工作空間內有任何人出現病毒核酸檢測陽性個案,該陽性個案曾到過場所,有關場所應暫停運作,有關人員應留在原地,直至收到當局的指示;等候期間工作人員應根據風險分開不同的空間等候,並戴好口罩。倘場所無法暫停運作,例如基本服務機構,應採取各項減少傳播風險的嚴格措施,包括要求工作人員每天接受抗原和核酸檢測。
  有關措施的詳細資訊請瀏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抗疫專頁”欄目“防疫指引”內的“公眾”的《佩戴口罩的要求》(網頁)和《本地疫情防控穩定期工作場所減少傳播風險的措施》(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