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發力提質增效 涉澳外交條法工作成效卓著

  涉澳外交條法工作年度磋商會議於昨日在澳門舉行,由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與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齊大海共同主持。雙方在會議上回顧了上次磋商以來涉澳外交條法工作的最新進展,探討和分析了當前工作所面臨的機遇和挑戰,以及未來的工作計劃,並就特區參與國家涉外法治建設、涉澳人權履約審議工作、特區對外商簽司法協助協定、多邊條約適澳情況,以及國際調解院工作進展與合作等議題進行深入討論和交換意見。
  涉澳外交條法工作是中國特色大國外交與「一國兩制」澳門實踐深度融合的重要組成部分,立足澳門回歸後的憲制秩序、發展定位與時代需求逐步推進、持續深化,具備堅實的法理基礎、明確的制度依據和鮮明的現實必要性。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回歸祖國後,我國正式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澳門納入國家治理體系。根據憲法和澳門基本法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澳門的外交事務,同時通過基本法賦予特區一定的締約權,並在尊重特區法律制度的前提下,通過授權或協助的方式支援特區依照基本法自行開展對外經濟、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實現了維護中央全面管治權與保障特區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統一。
  澳門作為自由港和國際化城市,長期深度融入國際經貿、文旅、司法等體系,對外交流合作頻次高、領域廣、需求多元。回歸前澳門依託葡萄牙開展對外交往,回歸後亟需擺脫原有涉外法律體系依附,構建以國家主權為核心、符合「一國兩制」原則、接軌國際規則的獨立涉外法律體系,保障澳門與世界各國的經貿往來、民生交流、司法協作合法有序開展,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融入國際市場提供法治支撐。在此框架下,亟需建立規範、系統的外交條法工作體系,厘清中央與特區涉外法律權責邊界,理順國際條約適用、對外協定簽署、涉外司法互助等各類法律事務,構建適配澳門特區高度自治的涉外法治格局,夯實澳門對外交往的法理基礎。
  回歸以來,在中央統籌部署、外交部條法司及駐澳公署指導支持、澳門特區政府協同推進下,涉澳外交條法工作立足「一國兩制」原則底線,聚焦服務特區發展、維護國家利益、拓展對外合作、完善法治體系,取得一系列豐碩成果,全方位築牢澳門涉外法治屏障、賦能澳門國際化發展。
  其一是完善條約適用體系,構建完備涉外法律框架。系統推進國際公約適澳梳理、銜接與履約工作,全面厘清回歸前後國際條約適用銜接問題,妥善處置各類遺留法律事務。中央授權並協助澳門特區有序對接多邊國際公約,覆蓋經貿、民航、文旅、環保、司法、人權等多個關鍵領域,構建起適配澳門發展、接軌國際規則的條約體系。同時,精準回應各國關於公約適澳的諮詢問詢,規範條約適用流程,確保各類國際公約在澳門精準落地、有效履約,保障澳門涉外事務合法合規運行。針對雙邊合作需求,協助特區與多個國家簽署專項雙邊協定,涵蓋民航、投資、司法互助等領域,二零零零年起先後與葡萄牙、巴基斯坦等多國簽署經貿、民航合作協定,持續織密澳門對外交往法律網路。目前適用於澳門的多邊條約已達七百五十余項,涵蓋外交國防、投資貿易、環保資源、人權勞工等多個領域;與外國簽署的各類雙邊協定接近六十項,包括司法協助、投資保護、民航運輸等。澳門參與的國際組織和機構數量從回歸前的五十一個增加到一百九十多個;獲得一百四十七個國家和地區的免簽或落地簽待遇;與一百二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穩固的經貿文化聯繫。
  其二是健全常態化協作機制,打通央地聯動工作通道。持續深化中央與澳門特區涉外條法工作協同,依託二零零四年建立的涉澳外交條法年度磋商機制,搭建起雙方常態化、制度化的溝通主管道。雙方定期就多邊公約適澳、特區履約審議、對外司法執法合作、涉外法律人才培養以及特區參與國家涉外法治建設等議題進行深入探討,共同應對機遇與挑戰,為澳門「一中心、一平台、一基地」的建設提供了堅實的法律支撐。多年來,雙方通過年度磋商、專項座談等形式,聚焦特區對外商簽雙邊協定、多邊公約履約、涉外法律風險防控、對外法律活動籌備等核心議題深入對接,精准解決特區涉外法治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同時,外交部駐澳公署立足職能,常態化開展涉澳外交條法調研、政策指導與資源賦能,形成「中央統籌、特區落實、精準聯動、高效協同」的工作格局,大幅提升涉澳涉外法律事務處置規範化、專業化水準。
  其三是強化法治安全保障,堅決維護國家與特區利益。堅定運用法律武器防範化解外部風險,堅決抵制外部勢力借法律、涉外事務干涉澳門內部事務的行為,築牢國家安全法治防線。協助澳門特區完善本地涉外配套立法,推動《維護國家安全法》等核心法律落地實施並適時優化修訂,構建起內外銜接、上下貫通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嚴格規範澳門涉外司法協助、跨境執法合作、外籍人員管理等事務,完善涉外法律風險研判、預警、處置機制,有效防範化解各類涉外法治風險,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澳門社會大局穩定,為特區長治久安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其四是賦能對外合作發展,擦亮中葡法治合作平台名片。充分發揮澳門中葡平台獨特優勢,依託外交條法資源助力特區深化與葡語國家及世界各國的法治合作與全方位交流。支持澳門特區承辦各類國際法律會議、法治研討活動,搭建中葡法治交流、規則對接的專業平臺,大幅提升澳門的國際法治能見度和區域影響力。持續拓展涉外司法互助網路,先後與葡萄牙、蒙古國、尼日利亞等國簽署被判刑人移交等司法互助協定,不斷完善跨境司法協作體系,為跨境治理、民生保障、商貿往來提供便利。同時,依託條法工作助力澳門拓展國際交往空間,持續推進簽證便利化合作,大幅增加澳門居民免簽、落地簽出行國家和地區數量,切實惠及民生與對外經貿交流。
  其五是培育涉外法治人才,夯實長遠發展人才支撐。立足澳門長遠發展和涉外法治建設需求,持續依託國家外交資源助力台,協助澳門優秀青年法律人才進入國際組織任職、參與國際法律事務研討,全方位提升澳門涉外法律人才的國際視野和專業能力。通過精心打造「特區公務員國際法培訓班」等平台,有效提升了特區涉外法治人才的理論水準和實踐能力,助力澳門在國際舞台展現風采。推動澳門涉外法治隊伍專業化、年輕化、國際化發展,為涉澳外交條法工作持續提質增效儲備堅實人才力量。
  涉澳外交條法工作及涉澳外交條法工作年度磋商會議機制始終堅守「一國兩制」核心要義,精準把握中央外交權責與特區高度自治的邊界,實現國家外交主權完整與特區涉外發展權益的有機統一。在實踐中探索出主權統一、規則銜接、因地制宜、服務發展的港澳特色涉外法治工作路徑,既嚴格維護國家外交主權、法治統一,又充分釋放特區制度優勢、賦能特區差異化國際化發展,豐富了「一國兩制」法治實踐內涵,為特別行政區涉外法治建設、區域對外交往法治化發展提供了可複製、可借鑒的實踐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