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獨與促統雙管齊下惟前者更顯迫切

  為迎接中共二十大召開,中共中央宣傳部「每日一會」地舉行「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邀請各領域的相關官員,介紹該領域在中共十八大以來所取得的,並回答記者的問題。本星期似乎是「港澳台週」,繼前日邀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負責人,聚焦於新時代「一國兩制」在港澳的成功實踐之後,昨日又邀請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的相關官員,介紹中共十八大以來對台工作和兩岸關係發展情况,幷回答記者們關心的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中台辦和港澳辦一樣,分別是中共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和中共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但港澳辦是掛著國務院的牌子,因而出席前日記者會的主角,也是以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身份「亮相」。
  而中台辦和國台辦則是「一套班子,兩個牌子」,前者是作為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亦即幕僚機構,後者則是代表中央政府出面處理涉台的事務的辦事機構。而昨日採用了中台辦的稱謂,是為了因應中共二十大,是作為中共中央直屬的機構,介紹中國共產黨在十八大以來對台工作的成就。當然,中台辦本身就是屬於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與港澳辦屬於國務院序列,有著微妙的差異。
  在出席「中國這十年」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的人選問題上,同樣也有則微妙的差異。前日是由國務院港澳辦「雙副主任」的陣勢(黃柳權和王靈桂)出席,昨日中台辦是一名副主任(陳元豐)率領三名局級官員,包括研究局局長仇開明,宣傳局局長馬曉光、副局長朱鳳蓮,後二人也是中台辦的發言人。 
  這個不同陣勢,雖然並無特別涵意,但在客觀上卻也讓人產生一種感覺,就是由於中國政府已經恢復對港澳行使主權亦即已經回歸,再加上近年來制定並實施港區國安法,完善選舉制度,強調「愛國者治港/治澳」原則,港澳事務已經完全形成「可操之於我」的格局,因而「綱舉目張」,由港澳辦雙副主任說明港澳工作的「大綱」,作為「目」的實務工作由港澳兩個特區政府具體執行。而台灣事務則不同,除了是兩岸仍處於分治狀況之外,也因為島內政治態勢頗為複雜,更需要操作具體事務工作的官員,進行既對「總綱」也涉及「細目」的說明。實際上,昨日在回答記者提問的部份,主要就是由三個局級官員來執行。
  由於一個月前,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才發佈了《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已經全面系統及提綱挈領地宣達了中央有關台灣問題的理論和實踐,進一步重申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事實和現狀,展現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追求祖國統一的堅定意志和堅強決心,闡述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在新時代推進實現祖國統一的立場和政策,因而昨日的新聞發布會,除了陳元豐的開場白是較為全面的闡述之外,其餘局級官員的論述,多是實務工作中的具體措施,以至是羅列了具體的數據,是屬於「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的範疇,因而如數家珍般隨手沾來。
  但也有頗帶「觸目性」的話題,那就是有記者提問到,大陸方面已經公布了兩批「台獨」頑固分子,並表示對其依法懲戒。今後在這方面將采取哪些舉措措施?是否會考慮出臺《反分裂國家法》實施細則,或另外制定《國家統一法》?
  對於前一個問題,朱鳳蓮的回答是,大陸方面將持續依法對「台獨」頑固分子採取精准打擊措施,對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倚美謀獨」活動猖獗的極少數「台獨」頑固分子加大懲戒的力度,禁止其本人和家屬進入大陸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限制其關聯企業和大陸有關的組織和個人進行合作,絕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懲戒措施,依法對「台獨」頑固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終身有效。島內外「台獨」分子如果執迷不悟、不知收斂、一意孤行,必將付出沉重代價。我們將持續加强運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打擊「台獨」分裂勢力,推進祖國統一進程,也將根據形勢發展變化,進一步出臺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圖謀及行徑的法治新舉措,堅决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其實,早在不久前,就流傳過一個必須嚴懲的「台獨」頑固分子的名單,甚至以「撲克牌」的形式來展現。現在已經分兩批公佈的名單,只是其中一小部份。甚至尚未將當前「台獨」的「總根子」的蔡英文,及自稱是「台獨工作者」的賴清德,正式「點名」,這顯然是有所策略運用的考量。但相信,隨著態勢的發展,還將會公佈更多的「台獨」頑固分子的名單,以「穩準狠」的手法,打擊「台獨」分裂圖謀。
  至於有關《國家統一法》的詢問,朱鳳蓮沒有正面回答。但也指出,憲法和《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等國家法律對于解决臺灣問題、促進祖國統一已有明確規定,爲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統一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其實,在二零零五年三月全國人大制定《反分裂國家法》之前,相關立法工作就正是指向於《國家統一法》的。源於溫家寶總理訪問英國時,有英國僑領指出提出制定《國家統一法》的建議,溫家寶作出了正面回應,因而相關擬制法案的工作都是朝著這個方向。不過,二零零五年三月全國人大開會發出的大會文件,才得知是審議表決《反分裂國家法》法案。
  當時有一個說法,如是制定《國家統一法》,就必須確定推進國家統一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及明確化統一的條件、步驟、程序及方式,倘未能依時實現,必須被問責。《國家統一法》在制定之後,對「台獨」的定義及制裁手段將無法模糊化,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太多,但恐使對台政策喪失彈性。因而時機並未成熟,反而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更具急迫性。其實,《反分裂國家法》既反「台獨」,也促統一,本身就是一部寄希望於台灣人民、倡導擴大民間交流、增進兩岸心靈契合的《國家統一法》。馬曉光今年初就曾經指出,《反分裂國家法》」實施十七年來,在震懾「台獨」分裂勢力、維護台海和平穩定、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統一進程等方面已經發揮並將繼續發揮獨特的重要作用。
  不過,北京官方並沒有對制定《國家統一法》的聲音進行「清零」,也從來沒有正面加以否認,甚至幾次都是由新華社或央視等官媒記者在國台辦記者會的場合發問。以「台獨頑固分子」清單的出台軌跡來看,「統一法」的可能並非為零,維持着探尋風向以及對民進黨政府「聽其言觀其行」的彈性空間。
  總之,反「獨」與促統雙管齊下,互為呼應。但在目前,前者更顯迫切性,是必須集中精力承擔的憲制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