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堅持原則又靈活處置台駐澳官員工作證延期

  台灣地區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前日前往「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作業務報告及備質詢時,民眾黨「立委」賴香伶質詢問及,媒體先前報導,駐澳門辦事處人員因拒簽澳門的「一中承諾書」,簽注效期未獲澳門延長,可能得在十月底撤回台灣,導致辦事處只剩下當地雇員留守,目前事情的進展如何?邱太三答詢說,已有新進展,駐澳門辦事處兩名人員的簽注效期已經按澳門的規定取得,「他們(澳門)當然有他們發文來的說法」,「但他們沒有要求我們要簽(一中承諾書)」,不必在十月底前撤離。目前駐澳門辦事處人員共有三人,簽注都還有效期。
  按照邱太三答詢的說詞來解讀,是澳門特區政府已經為台當局駐澳門機構的工作證即將到期的職員,辦理了工作證延期的手續。而在過程中,澳門特區政府曾經向當事人發文,要求他們遵循「一個中國」原則、「九二共識」及「錢七條」的相關規定,而台灣當局駐澳機構的當事人以默認方式表達同意。至於台灣媒體渲染的「一中承諾書」,則未見澳門特區政府要求其簽署。
  當然,這只是邱太三的一面之詞。真實情況是否如此?看來澳門特區政府將不會專門為此作出任何公開的表達。但不管如何,即使是按照邱太三的一面之詞,也凸顯了澳門特區政府既堅持原則,在辦理台灣當局駐澳機構人員的工作證的延期手續過程中,嚴格執行「錢七條」的規定,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安排,或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權處理;又在具體議題上予以靈活處置,盡量避免「零和」的狀態出現。
  在去年曾經拒絕為工作證效期即將告滿,但卻拒簽「一中承諾書」的工作人員辦理延期手續之後,今次採取了較為靈活的方式,讓駐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人能保持有三幾名由台北派出的低級官員,卻又處於沒有處長甚至組長的情況,可能出於多種考量。一方面,澳門特區政府的涉台政策必須與中央保持一致,在蔡英文仍然拒絕承認「九二共識」,而且民進黨當局拒絕向澳門特區政府駐台辦事處提供便利條件而迫使其撤回澳門的背景下,澳台關係也就無法延續馬英九當政時期的較為融洽的氛圍,因而對拒簽「一中承諾書」的組長級及以上的官員,也拒絕為其工作證辦理延期手續,並向新進人員停發工作證。另一方面,澳門特區實行「一國兩制」,按照「錢七條」的規定,涉台事務在必須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下,某些具體事務採取較為寬鬆的管理方式。只要是符合「一個中國」原則,沒有違背「九二共識」,就可較為靈活地處置。這不但可以為未來研擬「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提供典型樣板,而且在有必要時,保留一個兩岸溝通的「窗口」,當然也有某些具體業務上的考量。何況,持平而論,台灣駐澳機構人員在公開活動上,並未發現有公然違背「一個中國」原則及破壞澳門特區政局穩定的行為,而且也較為謹慎,與澳門的反對派保持距離,哪怕是在台灣地區的大專院校畢業者,都有所迴避及疏遠。這是與台灣當局在香港的活動形態有所不同的。
  顯然,這次對台灣駐澳官員的工作證給予延期的方式,是採取了「張良任模式」。當年李登輝發表「兩國論」後,香港中華旅行社總經理鄭安國公開予以呼應,因而其工作證期滿時,香港特區政府拒絕給予延期。台灣當局改派時任海基會副秘書長的張良任接替其職務。而香港特區政府要求其簽署「一中承諾書」,但遭到已經上台的陳水扁當局拒絕。後來經過多層次的反复溝通(筆者也曾參與了其中一個重要環節,在香港中聯辦台灣事務部部長邢魁山與張良任之間傳過話,並出過「點子」),最後的做法,是在張良任抵達香港時,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向其宣示「一個中國」原則及「錢七條」的相關規定,而張良任則予以默認。
  在當時,原由李登輝當局對張良任發出的人事派令,在未能得到香港特區政府發出工作證之下,已經過期又續期,並延續到陳水扁上台。而按照台灣當局的相關人事制度,張良任的人事派令即將作廢,陳水扁當局曾經揚言,乾脆改派民進黨人出任此職。而張良任是外省籍(安徽)的國民黨員,其個人是承認「一中」原則及「九二共識」的,並在「陸委會」港澳處長的任上,為《港澳關係條例》法案朝向有利於台港澳關係良好發展做了有益的工作,及在海基會副秘書長的任上,參與主持「九七」後港台航運協議的協商,取得雙贏的成果。而且,他是馬英九的摯友,馬英九在美國哈佛大學修讀博士學位時,撰寫有關東海大陸架主權(馬英九是「保釣」運動積極參與者)的博士論文,就得到時在「新聞局」駐美辦事處任職的張良任的大力協助,因而馬英九後來將此博士論文公開出版時,特別在序言中向張良任致謝。後來馬英九當選並就任台灣地區領導人後,當即委任其為「陸委會」副主委,後來還委任其為「國防部」副部長。如果當時香港特區政府「一刀切」地處理張良任的工作證問題,說不準陳水扁就故意「擺爛」,改派民進黨人出任香港中華旅行社總經理,事態更陷入僵局。
  邱太三在前日的備質詢中,談到澳門國父紀念館的問題時,有一句「神來之筆」的話,就是「我們的麻煩就在這,媒體有時候會比較喜好哪個方向就會用做標題,但根本不是已經決定的。有好幾種可能的處理方案,我們只是要預先擬好。」這就間接證實了當時筆者的分析,是親民進黨的《自由時報》「見到風就是雨」。當然,也不排除陸委會有個別人利用媒體,意圖以「售賣國父紀念館」來要挾澳門特區政府為其駐澳官員辦理工作證延期手續。實際上,邱太三「有好幾種可能的處理方案,我們只是要預先擬好」的說法,就埋下了伏筆。
  從最新的資料看,本為國民黨黨產的澳門國父紀念館的業權,已經在澳門物業登記局轉移到新加坡注册公司「APHSyndicate(Singapore)PteLtd」的名下。而該公司的的董事有六人,包括陸委會港澳蒙藏處處長杜嘉芬、曾任駐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官員的陳美春等。而該公司的股東為香港公司「港華旅行(代理)有限公司」(KongWahTravel(Agent)Limited)。「港華旅行」的董事陳美春、李晉梅、盧長水;股東為盧長水、李晉梅和高銘村。基本上都是陸委會的官員尤其是曾在駐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工作過者。其中的盧長水,曾任駐澳「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後來陸委會擬委派其出任駐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但未能獲得香港特區政府發出工作證而無法赴任。
  這可能是在馬英九時期,香港與台北互設辦事處的較為融洽的氛圍下進行轉名手續。但此一來,在民進黨執政後,就在客觀上形成了民進黨當局「沒收黨產」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