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保制度創新回應臺胞需求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完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保障臺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2019年11月2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並於2020年1月I日起施行。《暫行辦法》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進一步明確和規範了臺胞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有關規定,有利於進–步便利臺胞在大陸工作、生活,保障其社會保險權益,邁出了新年惠台的第一大步。
  在制定《暫行辦法》過程中,大陸相關政府部門進行了充分調查研究,反復聽取各方建議,特別是多次聽取涉台有關機構和組織、在大陸就業的臺胞及台企的意見,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不斷修改完善《暫行辦法》草案,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部務會、國家醫療保障局局務會審議通過。

臺胞的擔憂我們聽到了
  截至2018年底,兩岸人員往來1.35億人次,其中臺灣同胞到大陸已超過1億人次;2018年,兩岸貿易額規模達到2,262.5億美元;截至2019年7月,大陸批准台商投資專案超過11萬個,實際使用台資累計超過690億美元……越來越多的臺胞往來兩岸之間投資、就業、學習和生活。
  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臺胞研究課題組在深入到昆山、東莞、廈門等多地臺胞聚集區調研時,很多台幹和台青都明確跟課題組表示社會保障是他們很關心的議題。相對於語言、飲食等其他融入因素,社會保障是他們就業生活選擇時更為重要的考慮因素。
  「社保我自己是沒有交的,一般臺灣人在大陸都不會交社保,因為我們在島內都會有自己的社保,那不可能來大陸又交一次吧。」「我有去單位找HR問過,但是他們也不是很清楚具體要怎麼執行,後來就不了了之。」可見,有不少臺胞很早就有在大陸參加社會保險的意願,但也害怕承擔雙重繳費義務。
  調研中也發現,台籍員工的社保問題是困擾企業尤其是台企的難題。早期提過臺胞可以申請參加大陸的社保,但當時沒有明文規定,公司基本是不考慮解決的。而且因為之前的社保都在臺灣繳納,很多臺胞也當然覺得:「我社保都繳在臺灣,那等退休後,年齡大了身體開始不好,就考慮搬回臺灣生活。」
  《暫行辦法》回應了在大陸臺胞的迫切要求,而且在大陸參與社保也可以讓臺胞感到有所依靠。辦理居住證、社會保障卡的各項業務流程與大陸居民一致。這一系列同等待遇的政策,令臺胞在大陸社會保障權益得到迅速提升,幫助他們深度融入大陸社會,也顯示了大陸主動打破制度區隔的決心和行動力。包括之前的「31條措施」和「26條措施」等一系列惠台組合拳,都是完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的一部分,也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兩岸社會保障和公共資源分享重要主張的一個具體舉措。

全覆蓋、靈活的制度創新
  對於臺胞實際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大陸及時在制度上做出回應,不斷完善公共服務體系,不斷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良好的社會秩序,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使人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這次出臺的《暫行辦法》,不僅對於臺胞,對於社會保障制度來說,也是一次很大的制度創新,具有以下幾個特色:
  第一,實現全覆蓋。對於參保臺胞人群基本實現全覆蓋,包括了在大陸單位就業人員、個體工商經營人員、靈活靈活就業人員、居住未就業人員以及在校大學生等四種類型。前三者可以參與按照註冊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大陸居住且辦理居住證的未就業臺灣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大陸就讀的臺灣大學生,與大陸大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畢竟,台商的經濟條件讓他們可以考慮回台就醫,但台生和一些台幹其實負擔不起長期往返的就醫成木,這次辦法的出臺,給了他們更多的選擇。相比臺灣當局「陸生健保」議題來來回回談了多年仍未落地,誰更在意年輕人的權益與發展高下立判。
  第二,制度極具靈活。跨域性的流動人口必然涉及到各個統籌區域的權責以及利益問題,大部分國家的社保制度都是一時一地繳納,大陸開創了雙重參保的靈活制度。
  這裡有三個層面的靈活:一是參保的靈活。如果已在臺灣參加當地相關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臺灣居民,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二是區域間的靈活。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的港澳臺居民跨省流動就業的,應當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三是退出機制的靈活。臺胞如果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條件之前離開大陸,可以選擇保留帳戶、再次來大陸就業或居住時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由本人書面申請終止社保關係,一次性提取社保個人帳戶內的儲存額。這些靈活充分體現了大陸的胸襟,對於企業來說也是重大利好。很多企業從成本考慮,可能會增加雇傭台幹的機會。
  第三,提升力度,展現關懷。對在大陸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臺胞,大陸各級財政都將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財政補助,保障參保臺胞的社會保障水準。臺胞享有參加5項社會保險的權利,其中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由大陸用人單位繳費,基本醫療保險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這三種應對即期風險事件的險種,更全面、有效地保障了臺胞在大陸及時、有效地享受服務和待遇。且不說臺胞來回兩岸的經濟成本,臨時發生的狀況也未必來得及回臺灣處理。新的辦法對於臺胞的關懷非常細緻和人性化,給他們更多選擇的空間。
  「臺灣居民辦理社會保險的各項業務流程與大陸居民一致,臺灣居民在辦理居住證時取得的公民身份號碼作為其社會保障號碼;沒有公民身份號碼的港澳居民的社會保障號碼,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會保障卡管理機構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編制。」這在制度意義上真正實現了同等待遇。國家的發展與民族的復興,臺胞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社會保障制度能提升臺胞的權益保障,也會增加臺胞對於在地城市的權利義務觀念和責任感。這對拉近兩岸同胞心理距離將發揮更為積極的推動作用。
  居住證政策成為主導的政策話語之後,確實打開了一些新的可能,也由此倒逼在地城市的政府在權益保障、公共服務等一系列問題上進行必要的調整。每出臺一個新政策,往往就是對舊政策的一種轉化或疊加,但政策與政策之間會存在一些留白或者衝突,臺胞證和居住證之間就存在這樣的政策難點。這是涉台社會保險制度推行過程中需要面對和思考的具體問題。這需要我們在政策的執行與落實的過程中去觀察,去查缺補漏。臺胞群體是惠台政策的最直接受益人,同時也是兩岸社會文化互動的橋樑紐帶。他們的認同是兩岸交流交往的堅實基礎。他們在大陸社會保障權益的提升必將帶來社會融入的深度推進,也必將成為兩岸融合發展最有力的證明。

(唐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