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秘的「白手套」腐敗

  2021年11月16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表《「代理人」類腐敗案件涉及的罪名探析》一文稱,與普通的賄賂犯罪案件相比,「白手套」類腐敗案件,在定性上更為複雜,如何有效打擊「白手套」類腐敗新形態,又防止刑罰打擊範圍無限擴大,取得最佳懲治效果,值得深入思考。
  「白手套」沒有標準的定義,但普遍認為,是指替別人把「黑錢」漂白的人。武漢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斌雄表示,「白手套」通常是指為逃避黨紀政紀和法律懲罰,從事「掩飾」工作的個人、群體、社會組織,他們為非法行為披上了「合法」外衣。
  「白手套」為腐敗分子攫取財富和掩蓋違法犯罪事實的同時,也破壞了法治,污染了政治生態。從相關案例看,涉及此類問題的官員覆蓋多個級別,既有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等省部級官員,也有昆明市官渡區原區長劉毓新等縣處級官員。
  「白手套」的人員構成多種多樣,有的是和貪腐官員有私交的老闆,有的是貪腐分子的司機、下屬、家人等,涉及的領域有建築承包、政府採購、金融等。
  中國監察學會常務理事、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與傳統意義上的行賄、受賄等案件相比,近年來,涉及「白手套」類型的職務犯罪,具有很強的隱秘性,導致查辦難度加大。

誰在充當「白手套」?
  直接讓家人充當「白手套」,是不少貪腐官員的首選。
  11月15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飯局有風險赴宴須謹慎》,披露了海南省海口市市政管理局黨組原書記劉名松案。報導稱,劉名松熱衷於參加飯局,帶頭接受老闆宴請,收受禮品禮金。在觥籌交錯中,他被商人「圍獵」拉下水。
  2020年8月12日,劉名松主動投案。今年5月24日,他因受賄罪獲刑九年六個月,並被處罰金200萬元。
  今年7月6日,中央紀委網站曾稱,隨著受賄數額的增加,劉名松為規避風險,便指使親屬拿工程、收回扣、當掮客。他還安排自己的弟弟和好友充當「白手套」,代為保管贓款贓物;讓妹夫掛靠公司,並幫其承攬園林綠化工程,成為他的「錢袋子」。
  家人充當貪腐官員「白手套」案例並不鮮見。
  2017年9月,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原區長劉毓新因受賄,一審獲刑五年。當地媒體報導稱,劉毓新曾長期在建設、規劃部門工作。他的親哥哥劉毓成為其充當「白手套」,「一位房地產老闆送給劉毓新的房子,全款付清,出面看房子和拿鑰匙的都是劉毓成」。
  在貪腐案件中出現的「白手套」,老闆也是常見的一種。
  福建省閩清縣紀委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充當「白手套」的通常都是建築承包、政府採購、城區開發之類的生意人。這些人想方設法與官員接近並取得信任,官員通過他們斂財、理財、「洗黑錢」,而他們則借助權勢,通過獲取內部消息、修改投資規則來獲取更多利益。
  2019年1月,趙正永被查。2020年7月,趙正永因受賄罪被判處死緩,其受賄金額高達7.17億元。陝西省一位企業家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趙正永因常年行走在球友圈、老闆圈、老鄉圈中,被稱為「三圈書記」,他酷愛打網球,眾多官員和商人為了擠進他的圈子,便苦練球技。安徽籍的海南德璟置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姚春雷,不但是趙正永「老鄉圈」的人,也是其「老闆圈」的人,而且還扮演趙正永的「白手套」。
  在趙正永落馬後,姚春雷被立案調查。判決書顯示,2019年1月,姚春雷在被留置前,曾將一張受賄所得、尚存有25萬元的銀行卡丟棄。2020年9月23日,姚春雷一審因受賄罪獲刑五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2020年11月30日,陝西高院作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2013年10月,季建業在南京市市長任上被查,2015年4月,因受賄罪獲刑十五年。
  中央紀委披露,蘇州市錦聯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東明就是季建業的「白手套」,他長期幫助季建業保管和打理贓款,季建業1132萬元受賄款中,有910萬元放在徐東明處代為保管打理,甚至不需要徐東明出具任何手續。
  起訴書顯示,徐東明在承攬昆山賓館設備供應專案、開發「龍都」廣場房地產專案、競拍江都市寧通高速公路附近土地等時,季都為其提供幫助。
  除了家人、老闆,一些案件中,貪腐官員的下屬、司機也常充當「白手套」。
  據長安街知事披露,遼寧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蘇宏章落馬後,被披露在擔任瀋陽市委副書記時,讓副市長祁鳴來當「白手套」,幫助自己賄選。祁鳴的「雙開」通報也提到: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幫助時任瀋陽市委副書記蘇宏章拉票賄選。
  浙江省湖州市政協原副主席葛偉,曾讓他的駕駛員葉麗智充當「白手套」。
  2021年2月,葛偉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
  葉麗智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罪並罰,獲刑八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2021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稱,葛偉作風霸道,他的駕駛員葉麗智仗勢斂財。「這個司機的『本事』很大。」據辦案人員介紹,葛偉受賄的1606萬餘元中,有1024萬餘元系其夥同葉麗智共同收受。
  葛偉在懺悔書中寫道:「葉麗智長期給我開車,我對他非常信任,把公事、私事,都很放心地交他去辦理。」
  湖南省法學會廉政法學課題組組長鄧聯繁教授認為,「白手套」問題既破壞了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平、拉大了貧富差距,也庇護了利益輸送,敗壞了權力的廉潔性,加劇了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污染了政治生態。

犯罪手法越來越隱秘
  隨著經濟的發展,科技的進步,「白手套」的犯罪手法越來越隱秘,日趨專業化、高端化。「影子股東」就是較為典型的一種。
  「影子股東」也叫「幹股股東」,主要是指不實際出資或用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等不符合《公司法》規定出資形式的要素出資,而佔用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東。
  2021年3月,江蘇省鹽城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馬俊健被「雙開」,通報指其違規在化工企業入股當「影子股東」,讓親友充當「白手套」投資借款,默許親友掛名領取薪酬。
  毛昭暉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在這種類型的案件中,交易主體(腐敗主體)的邏輯關係發生了變化。過去是線性結構(行賄人直接通過國家工作人員的親屬等行賄),現在發展成了網路結構。國家工作人員讓自己的代理人出面,開辦「影子公司」,外延還有項目公司,他們間接利用這些公司受賄。
  「現在已經不能從個體角度看代理人的腐敗行為了,代理人已經由個人轉向公司化、組織化,並呈現出金字塔結構。在這種背景下,紀檢監察機關查案時要穿透到核心的權勢人物有很大的難度。」他說。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行長孫德順案就是典型的這類案例。
  2020年3月,孫德順被查。在電視專題片《零容忍》中,曝光了孫德順案的細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工作人員樊祥鵬稱,孫德順有一個特點就是不收現金,他認為收現金太低端了,太簡單粗暴了。他利益兌現的方式非常專業化,做了層層掩蓋,用特有的金融手段和產品去掩蓋。
  該片透露,孫德順安排兩名老部下作為代理人,開設了兩家投資平臺公司。公司的核心業務決策由孫決定。他還設計了結構極為複雜的重重掩體,兩家平臺公司是他的核心經營團隊,是遮蔽在他身前的第一層「影子」;在平臺公司之下又設立了十多家項目公司作為第二層「影子」,項目公司和行賄企業還不是直接交易,而是雙方各自再成立空殼公司作為第三層「影子」,多層「影子」公司層層嵌套。交易主體本身已經魅影重重,資金往來又偽裝成各種貌似合法的金融產品、股權投資協定,用「影子交易」為利益輸送再蒙上一層迷霧。
  2022年2月22日,濟南中院一審公開審理了孫德順受賄案。檢方指控:孫德順非法收受財物9.795億餘元。他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毛昭暉表示,近年來,在這類案件中,腐敗收益的因果關係,也由顯性因果轉變為隱性因果。以前是直接給錢辦事,現在表現為由他人「代持」,或者現在辦事,要求退休後再獲得回報等。此外,腐敗的利益屬性也發生了變化。過去直接讓國家工作人員打電話、批條子等。現在更注重利用官員影響力,尤其是官員的「軟權力」。
  刑辯律師、江蘇大楚律師事務刑事部負責人劉錄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涉及「白手套」類型的職務犯罪以合法的外衣掩蓋非法目的,具有很強的隱蔽性。辦案人員查辦此案時,往往費時耗力,卻仍難以找到證據。很多此類案件的曝光,都是因「白手套」和國家工作人員「友情破裂」後,內部舉報才案發。
  「白手套」的隱秘性,對辦案人員也帶來新的考驗。福建省南平市紀委一位幹部建議,應進一步強化辦案人員業務水準,尤其是豐富企業管理、財務管理和資本運作等方面的知識。
  值得注意的是,在過往報導中,有媒體將扮演國家工作人員「代理人」的人,稱為「白手套」。對此,不少受訪者認為,將二者畫等號不夠準確。
  劉錄表示,在這類腐敗案件中,「代理人」多數扮演的只是黃牛或仲介的角色。「代理人」通常是指在受賄人與行賄人的中間人,他們可能涉嫌介紹賄賂罪或者受賄罪共犯。
  毛昭暉表示,把充當權勢人員「代理人」的人,與「白手套」畫等號不夠準確。「白手套」一般是指披著「合法」外衣,實質上受託為他人從事違法非法事務的自然人或者組織;而「代理人」則專指為腐敗活動充當「白手套」的自然人或者組織。但「代理人」更強調受託活動的自主性,以及與委託人之間的合作關係,所以單純把「代理人」腐敗當成「白手套」,把複雜現象簡單化了。

整治需「三管齊下」
  劉錄稱,「白手套」的案件,主要涉及受賄罪。受賄罪一般要求存在錢權交易,主觀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客觀上收取財物,一般還要有實際交付,這種性質的受賄罪相對容易認定。但此類案件中,很多屬於「承諾性質的受賄」,國家工作人員先給「白手套」提供權力幫助,然後約定在某一個時間段獲得好處;還有的是合夥成立公司,但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股份由其親屬等代持,代持者也並無出資,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國家工作人員給予其工程承包、採購等説明,「因關係錯綜複雜,隱蔽性強,深挖細查的難度也很大」。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稱,有的「白手套」從事的不是真實的經營活動,而是進行「拼縫」,如通過國家工作人員承攬工程後直接轉包,按比例收取「介紹費」;通過國家工作人員説明供應商銷售產品,獲取「諮詢服務費」等。「白手套」獲利後,將部分財物與國家工作人員共用。此類案件中,「白手套」實施的行為在本質上只是一種轉請托,真正的請托人是支付「費用」的人員,「白手套」的作用在於給權錢交易設置「中間環節」,製造一層隔離「防火牆」以規避調查。上述操作中,國家工作人員與「白手套」對這種模式心知肚明,符合共同犯罪特徵,應認定為共同受賄,並將「白手套」全部獲利認定為受賄數額。
  劉錄表示,這類案件還有一類是,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老闆有私交,出於一種所謂的「哥們兒友情」,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給予幫助,但並未收取財物,無權錢交易的特徵,屬於單純的權力幫助型,不好認定受賄罪,但這種情形可能涉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或濫用職權罪等。
  毛昭暉告訴《中國新聞週刊》,針對「白手套」類型的職務犯罪特點,應該三管齊下(即立法改革、大資料監測、專項巡視巡察)來整治。
  首先,要加快立法改革步伐。《監察法》增加了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兩個新罪名。過去談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都只是學理概念。現在,《監察法》將其與貪污賄賂等做了並列安排,說明在《監察法》立法初衷裡,就力圖把一些現行的新型腐敗納入其中。但在後來出臺的《監察法實施條例》中,沒有把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這兩個概念進一步具體化。他認為,這是一個遺憾。
  「今後,應出臺司法解釋,將其進一步明確,並將二十大報告中提到的懲治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納入到權力尋租和利益輸送的罪名之下。」他建議。
  毛昭暉認為,還應該建立基於大資料視角的廉政風險防控預警體系。通過大資料的邏輯性、關聯性,把企業的現金流監測出來,這有利於挖掘出一些「影子公司」,進而查出國家工作人員背後的「白手套」。
  此外,毛昭暉強調,還應加強巡視巡察力度。涉及「白手套」類型的職務犯罪,是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一種主要表現。現在很多國家工作人員依託「影子」銀行、證券、表外業務等金融產品創新非法獲利,加快對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的專項巡視巡察力度,能有效抑制此類腐敗行為的蔓延。
  二十大報告中提到,堅決防止領導幹部成為利益集團和權勢團體的代言人、代理人,堅決治理政商勾連破壞政治生態和經濟發展環境問題,決不姑息。
  毛昭暉表示,貪腐官員和「白手套」之間的關係,也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的關係,可以把權勢團體理解為,隱藏在層層防火牆後的委託人。應該加大立法、巡視等力度,查處這類權勢團體。

(周群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