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光榮前秘書受審 自辯無罪背後的「謹小慎微」

  落馬586天後,54歲的肖卓迎來一審開庭。
  5月27日,肖卓出庭受審,他被指控犯有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他的仕途涉及湖南、雲南和北京三地,被免職前,任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務督察局局長。他曾參與辦理過「湄公河105慘案」,並榮獲最高檢授予的「個人一等功」,還擔任過熱播劇《人民的名義》的監製。
  肖卓因做過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的專職秘書,使得此次庭審備受關注。3年前,秦光榮主動投案,成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的第一個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級一把手。
  受到疫情防控的影響,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採取遠程連線雲南省看守所的方式進行開庭,肖卓在該看守所參加庭審。檢方指控,他非法索取或收受林旭鈞、楊偉源、雷武軍三人財物共計455餘萬元;因濫用職權,造成雲南省檢察院基建項目防水工程造價高於市場價610餘萬元。
  《中國新聞周刊》從肖卓親屬、前同事處獲悉,秦光榮投案後,肖卓曾接受過長時間的審查,最後過關。但2020年10月,又突然被調查。此次面對所有指控,肖卓全部否認,自辯無罪,其辯護律師也為他做了無罪辯護。

「一個謹小慎微到極致的人」
  肖卓籍貫為湖南省隆回縣,1968年12月出生於湖南省湘潭市,父親是湘潭國營企業江南機器廠的一名工人。
  1986年,肖卓考入湘潭大學歷史系。今年77歲的湘潭大學歷史系退休教師宋耕耘接受《中國新聞周刊》採訪時表示,他對肖卓的印象是:文筆不是很好,但學習刻苦,活動能力和組織能力很強,「所以當時,我對這名學生的期望很高」。
  1990年大學畢業後,肖卓「從學校門進入機關門」,進入長沙市南區(現天心區)區委工作,後又調至長沙市委辦公廳、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委辦公廳工作。1995年至1998年,他擔任時任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秦光榮的專職秘書。
  1999年1月,秦光榮仕途轉戰雲南,出任該省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同年6月,肖卓追隨秦光榮由湘入滇,出任雲南省委政法委辦公室副主任。
  秦光榮在雲南省歷任組織部部長、常務副省長、省委副書記、省長等職務,2011年8月,任省委書記,達到個人仕途的頂峰。2014年11月,秦光榮赴京出任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肖卓則在雲南省擔任過省政法委辦公室副主任,保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省法院常務副院長等職務。2016年8月,他離開工作了17年有餘的雲南,到最高檢任職。
  2016年,最高檢影視中心、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金盾影視中心出品的反腐電視劇《人民的名義》拍攝,時任最高檢政治部副主任的肖卓擔任該片監製。次年6月,肖卓出任最高檢監察局局長。2018年12月,轉任最高檢檢務督察局局長(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肖卓的岳父、湖南省瀏陽市人大原副主任周甫文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肖卓的父親已經過世十多年了,母親今年78歲,「肖卓每年除夕都會陪母親過年,正月初一或初二,會來瀏陽看我們,短住幾日後就會回京」。
  2019年4月6日,也就是肖卓在京工作近3年後,秦光榮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主動投案,成為「正部級主動投案第一人」,也是繼白恩培後又一位被查的雲南省委原書記。
  2021年1月19日,秦光榮以受賄罪被成都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秦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經審理查明:秦光榮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89餘萬元。
  多位受訪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秦投案後,秦案專案組對肖卓進行了長時間的調查。肖卓的一位朋友稱,肖卓順利過關後,曾對他說「查我的人說,我是一個謹小慎微到極致的人」。
  2020年9月10日,中紀委和國家監察委聯合下發「指定管轄決定書」,指定雲南省監委管轄肖卓涉嫌違法犯罪問題。次月11日,肖卓被雲南省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同日被從北京帶到了雲南。
  一周後,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最高檢紀檢監察組、雲南省紀委監委消息:肖卓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4月,肖卓被「雙開」。通報稱,肖卓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消費卡,向領導幹部及其配偶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利用職務影響為配偶經商辦企業提供幫助,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違規報銷個人費用等。
  收到「雙開」決定書後,肖卓2021年5月14日向最高檢黨組和駐院紀檢監察組寫了一份申訴狀。他在其中對一些內容做了回應。他稱,2003年至2017年他每年春節去秦光榮家拜年時都送了拜年紅包,但秦光榮的妻子馬上按照湖南的習俗回一個紅包給肖卓的女兒,而且金額會高一些。
  他稱,「如果加上我們在秦光榮生日時送的禮金,雙方禮尚往來的紅包禮金數額大體均在10萬元左右。」他還稱,作為從湖南到雲南的舊部,他確實與秦光榮有比較密切的人情往來,但交往都沒有超出正常範疇。
  關於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問題,他稱,因為航班座滿、公務緊急等原因,他經請示主要領導同意乘坐頭等艙,並不違規。

「索賄」還是「借款」?
  2021年4月27日,肖卓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雲南省檢察院依法對肖卓逮捕。同年5月6日,經指定管轄,肖卓案交由怒江州檢察院審查辦理。
  同年6月7日、8月21日,怒江州法院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兩次,同年6月21日退回檢察機關補充調查1次。同年9月3日,雲南怒江州檢察院就肖卓案,向怒江州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11月13日,本是肖卓在怒江州法院出庭受審的日子。但在開庭前十多分鐘,當肖卓的辯護人和親屬代表到達法庭時,他們被告知,由於檢方不同意當天開庭,肖卓案延期審理。
  2022年1月28日,怒江州檢察院做出《變更起訴決定書》稱,因為「發現部分案件事實與起訴書指控的事實不符」,變更了起訴書。變更後,檢方去掉了對肖卓一筆100萬元的受賄指控。
  原《起訴書》稱,2010年肖卓得知楊偉源(香港中偉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昆明書湘門地酒樓總廚顧問)與他人合作成立北京富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後,主動向楊偉源提出入股公司的要求,楊偉源給予肖卓該公司價值100萬元的10%的乾股。肖卓以其妻子周小婭名義持有並於2010年11月退股變現獲利人民幣100萬元。
  知情人稱,周小婭曾任華娛衛視副總裁、湖南廣電集團北京子公司董事長等。在怒江州檢察院提起公訴後,肖卓的辯護律師找到了周小婭的銀行付款憑證,證明其持有上述股份是實際出資,而非「乾股」。由此,檢方撤銷了這項指控。
  《中國新聞周刊》從這份《變更起訴決定書》中看到,檢方指控肖卓犯有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
  在受賄罪的指控中,檢方稱:2001年至2014年,肖卓利用擔任雲南省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兼雲南省政法研究所所長,雲南省保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雲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常務副檢察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生意合作、案件處理、競拍土地、置換土地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索取或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455.434萬元。
  檢方提到的上述455餘萬元,共涉及3名商人,分別是林旭鈞(香港柏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偉源、雷武軍(湖南北控景盛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知情人稱,林旭鈞、楊偉源、雷武軍均是秦光榮的朋友。其中,楊偉源在上世紀90年代就認識秦光榮。
  檢方上述三項指控具體為:
  2001年,肖卓接受林旭鈞的請託,多次聯繫時任雲南煙草科研研究院院長姚慶艷,意圖介紹姚慶艷給林旭鈞認識並為林旭鈞開展煙草香精香料生意提供幫助。2002年5月,肖卓收受林旭鈞為其支付的購房款人民幣40.434萬元。
  2014年,肖卓接受楊偉源的請託,介紹時任廣東省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武給楊偉源認識,意圖為楊偉源之弟楊錫波所涉刑事案件從寬處理提供幫助。2006年,肖卓以入股公司需要資金為由,向楊偉源索要人民幣200萬元。2008年,肖卓以母親肖克瓊購房需要資金為由,向楊偉源索要人民幣10萬元。2010年10月、2011年12月,肖卓以本人購房需要資金為由,向楊偉源索要人民幣35萬元、20萬元。以上共計265萬元。
  2006年至2012年,肖卓接受雷武軍的請託,向時任湖南省望城縣委書記羅衡寧打招呼,意圖為雷武軍的公司在低價競拍土地方面提供幫助;利用擔任雲南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的職務便利,為雷武軍的公司在置換土地、解決民事糾紛等方面提供幫助。2011年,肖卓收受雷武軍為其支付的購房款人民幣150萬元。
  上述指控,涉及三名公職人員。2021年11月29日,已退休一年的姚慶艷被查,陳武現任安徽省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羅衡寧現任長沙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相關證言顯示,陳武和羅衡寧均表示自己沒在上述相關案件中幫過忙。
  在庭審時,肖卓對上述指控全部否認。肖卓與其律師均認為,從林旭鈞、楊偉源處收到的錢,都是借款行為,用途在買房及家人投資入股等方面。肖卓稱,他跟這三人的交往「都是正常的,是私人朋友間的經濟往來,沒有以權謀私、輸送利益」。
  但公訴人出示的林旭鈞證言顯示:「肖卓是秦光榮身邊的人,當時已經在雲南省政法委任職。我看好肖卓在政治上的發展,因為他的身份和背景,我想通過賄賂他支付房款等進一步拉近和他的關係,特別是今後有什麼事情,可以找他幫幫忙。2001年左右,肖卓說他認識煙草系統的姚慶艷,我說看以後能不能在這方面可以有合作,肖卓答覆我說,會把姚慶艷約出來給我認識,但是肖卓從沒把姚慶艷約出來給我認識。」
  肖卓表示,他跟姚慶艷只有一面之交。2001年,他跟姚打過電話約其吃飯,但姚沒出來,也並沒有涉及要對林旭鈞介紹煙草香精香料生意的事項。2014年他介紹陳武給楊偉源認識,並沒有檢方指控的意圖,「到今天為止,楊都沒有告訴過我,他為弟弟的刑事案件找過陳武」。
  楊偉源的證言稱:2014年左右,他弟弟楊錫波被佛山市檢察院起訴。通過肖卓幫忙,他找到了時任廣東省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陳武,幫忙過問案件。
  陳武的證言稱:「2014年左右的一天,肖卓跟我說他有一個朋友叫楊偉源,是廣東人,家裡有很多親人在廣州做生意,想到廣州拜訪我,我說可以的。大概過了半個月,楊偉源到廣州,我讓他到我的辦公室聊天,楊偉源在我的辦公室中,說起他弟弟在老家有一些事情,好像是涉及刑事案件方面,想請我幫忙,找揭陽市相關領導解決一下。我跟他說潮汕地區不熟,沒有辦法幫他協調。」
  公訴人認為:以上兩個證據證實,2014年肖卓受楊偉源請託,介紹陳武給楊偉源認識,並且為楊偉源之弟楊錫波所涉刑事案件從寬處理提供幫助。
  肖卓稱,檢方指控的他跟楊偉源之間265萬所謂索要收受賄賂根本不存在。這些借款都是他跟楊偉源在私人朋友之間有具體事由的,有還款有借款的承諾約定的,有還款的事實。
  但楊偉源證言稱,肖卓從來沒有歸還過借款,向他借款時從來沒有寫過借條,也沒有和約定還款期限和利息,「在我看來,肖卓內心其實根本不想還錢給我,於是以借款的名義在向我索要錢財,要知道當時肖卓已經是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和秦光榮關係不一般」。
  肖卓稱,雷武軍的150萬,是他小舅子周吉姬個人所借所用,他根本不知道。他跟雷武軍沒有一分錢的借貸,也不存在起訴書中提到的他意圖在拍賣土地方面為雷武軍提供幫助的事情,為雷武軍在昆明的民商事案件糾紛提供幫助,這種事情更是與基本事實不符。
  他稱,「雷武軍所謂的民商事糾紛一審敗訴後,他把一個申訴材料發給我看,把一些情況講給我聽。我們作為檢察機關的幹部,我覺得這也是我的分內職責,他又是我朋友。我也沒有干涉法院,只是把他的申訴材料轉交給了時任昆明市法院院長誾柏,要他依法來審理。」

是否插手工程項目?
  檢方還指控肖卓犯有濫用職權罪。2009年,雲南省檢察院籌劃建設新辦公區及職工住宅小區項目,雲南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雲南城投」)為代建方。雲南省檢察院成立基建工作領導小組,肖卓擔任副組長,負責基建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及與雲南城投集團等單位的協調工作。
  檢方指控:2011年,肖卓擅自決定並通知雲南城投,由省檢察院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紀檢監察與綜合組副組長耿光瑞(另案處理)負責防水工程項目。耿光瑞向肖卓提議由耿光瑞的二哥耿前進、肖卓姐夫戴漢全承攬防水工程項目。
  2020年6月,耿光瑞在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任上被查。2022年1月24日,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他被玉溪市紅塔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肖卓在向最高檢黨組和駐院紀檢監察組的申訴狀中稱,「我作為副組長從未擅自決定該防水項目承建人,耿前進是通過其弟耿光瑞的機關事務管理處處長兼基建工作綜合組組長的職務便利,從乙方的土建工程總包中,獲得的分包防水項目的合同。對防水項目的材料價格,雲南省檢察院計財部門是嚴格審核把過關的,不存在項目畸高造價問題。我在2014年3月後,不再分管計財、機關事務管理、基金等後勤保障部門。2016年5月,我就調離了省檢察院,涉及防水項目的工程決算,造價審核均未參與。用防水工程造價高於實際成本610萬元的證據,來指控我濫用職權,造成重大損失,既不客觀,也不公正。」
  庭審時,肖卓又強調,說他擅自決定把這個工程裡面的防水工程,交給耿前進來做,是沒有根據的,「這個決定權不在檢察院,更不在我作為一個分管後勤的副檢察長的職權範圍」。
  肖卓承認,當時耿光瑞確實向他推薦過他哥哥耿前進,「他當時說,這個人做過大型工裝工程,讓他參與進去,我們能夠有一個可靠的知情人。但我從沒有跟有決定權的那兩個乙方公司老總打招呼,指定耿前進來做」。
  他還強調,2015年戴漢全與他姐離婚了。而且,耿光瑞當時沒有跟他提過戴漢全要參與進來。
  不過,耿光瑞證言卻稱,「2011年3月的一個會議上,肖卓要安排一家可靠可控的防水公司推薦給萬和、平和項目建設,做防水工程。我跟肖卓彙報說想讓我哥耿前進來做防水工程。我還專門提了一句,到時候叫上你姐夫戴漢全一起做。肖卓當時沒說話,但思索幾分鐘後就同意了我的提議。」
  耿光瑞還稱,因為是省檢察院的項目,且之前已達成共識,招投標和工程建設重大事項必須報省檢察院基建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檢察院基建領導小組在這個方面還是有話語權的,「所以我們推薦過去的施工方,雲南城投項目部一般都會認可」。
  時任雲南城投集團萬和、平和花園工程建設工程管理經理王自金的證言稱:「2011年,省檢察院防水工程在施工單位進場前,肖卓說讓耿光瑞協助我們做好工程的防水工程工作。我就認為這是省檢察院的意見,我也就表示同意。」
  截至本文發稿時,該案一審後尚未宣判。周甫文等肖卓的家人表示,如果一審認定肖卓有罪,將會上訴。

(周群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