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續審夾屋法售價交樓前公佈

黃顯輝(左)

  【本報訊】三常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夾屋法」,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列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政府擬規定夾屋的申請及補充資料須透過「一戶通」遞交,不接受其他方式遞交資料。另外,夾屋呎價及售價將在交樓前透過行政長官批示公佈,並非申請夾屋階段就公佈。
  法案規定夾屋申請必須透過電子方式(一戶通)遞交資料。黃顯輝指出,有委員關注長者、殘疾人士等不懂電子申請,政府回應稱,因為「一戶通」可識別申請人的資料,未來擬透過「一戶通」再轉至房屋局的專有電子平台,申請夾屋及提交補充資料。並希望團體或年輕人能協助長者、殘疾人士作電子申請。而其後夾屋的除名、上樓等將按現有行政程序通知。
  夾屋呎價將參考「經屋法」,在交樓才前公佈。黃顯輝引述政府解釋,由公屋開隊至正式上樓需經過幾年時間,好難估計期間的建築成本而推算呎價,因此在交樓前再公佈。委員會對此沒有進一步意見。
  法案建議未來申請夾屋的人士,若屬家團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若以個人申請必須年滿23歲,兩者均需是澳門永久性居民,且在澳門連續或間斷居留至少七年。有委員關注若申請人在內地的大灣區或深合區工作、學習,會否影響申請資格。
  黃顯輝引述政府稱,在起草條文時已有考慮相關問題,未來將會為在深合區生活的澳門居民訂立法律,保障在深合區生活的澳門居民的法定福利及權利不受影響,包括申請夾屋的權利。
  黃顯輝又稱,若有申請人因工傷事故,獲得賠償金額,有關申請人士的資產上限計算,不會包含賠償金額。
  另外,夾屋申請採用計分排序,綜合分數越高者越優先上樓。有委員指出,政府在理由陳述列明「夾屋申請對象主要為青年人」,但評分考慮因素並無包括青年人一項,即青年人沒有加分。對於評分要素要否加入青年人?黃顯輝指政府態度開放,將續聆聽社會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