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福利會法規制定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消防局福利會》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消防局局長梁毓森、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蔡君華介紹,消防局福利會負責向受益人提供補充性福利。鑑於規範福利會的第3798M號法令生效至今已逾二十年,為配合實際所需,特區政府制定了《消防局福利會》行政法規。
  法規明確褔利會的監督實體為保安司司長,擴大受益人的範圍至文職人員,並訂定已退休受益人或按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規定確定終止職務而自動註銷登記的受益人的會員費計算方式。此外,法規將中止權利延伸適用於受益人的親屬。
  法規調整行政管理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的組成,訂定若干過渡性規定。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