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澳門駕照互認 五月十六日開始生效

交通局記者會

  【本報訊】交通事務局長林衍新、副局長李穎康,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廳長江偉俊,20日上午11時在交通事務局公佈《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即「駕照互認」,5月16日起生效。
  被問及內地駕駛者在澳違反交通的執罰及非法工作問題,林衍新表示,任何人違反本地交通法則,都會執法;他亦重申嚴打非法工作及不接受過界司機,當局會保護本地司機權益。
  林衍新重申,「駕照互認」不代表內地車輛可來澳,政府亦沒有「北車南下」的傾向。

料內地客駕駛需求低
  被問及預計會否有大批內地旅客來澳駕駛,對本澳車流量造成影響?林衍新表示,目前全澳租車公司僅提供130輛可計程車輛;內地旅客亦較喜歡乘搭發財巴、公交等,當局評估後認為內地旅客在澳駕駛需求很低,但會密切關注。
  被問及澳門居民申請換內地駕照的收費問題。林衍新表示,有關收費及互認辦法等,待內地公佈,但強調不需要再考試。而可辦理的「駕照互認」範圍,則是全國所有直轄市及地級市的車管所。

廿萬澳人即時受惠
  被問及目前民意評估及是否合適推出時機時,林衍新表示,「駕照互認」簽署後,澳門現時有超過28萬人持有輕型車輛駕照,當中約7.9萬人考取了內地駕照,則約20萬澳門駕照人士可即時受惠。加上現時在交通事務局報考輕型駕照的居民有超過2,500人,這些人成功考取駕照後可即時受惠,政府初心是為便利澳門居民出行。
  交通事務局表示,近日,公安部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簽署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協定,協定將自2023年5月16日起生效。
  根據簽署的駕駛證互認換領協議,內地與澳門承認對方核發的有效駕駛證,一方准許持有對方駕駛證的人員直接駕車或者免試換領駕駛證。互認換領的駕駛證准駕車型包括小型汽車和小型自動擋汽車。對持有效正式澳門駕駛執照的澳門永久性居民,持正式澳門駕駛執照,以及身份證明原件、身體條件證明、照片,可以直接免試換領內地駕駛證,無需參加考試;持有效內地紙質駕駛證人員,在入境澳門14日內可直接駕駛規定車型,無需換領澳門駕駛執照;入境超過14日需繼續駕車的,經澳門治安警察局交通廳登記後一年內可以在澳門直接駕駛規定車型。
  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將直接惠及內地與澳門旅遊、探親等人員,更加便利內地和澳門居民駕車出行,更好促進內地與澳門交流發展。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前,內地與香港已經實現了駕駛證互認換領。內地與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將大大便利粵港澳大灣區居民往來,對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公安部將積極指導地方公安交管部門做好內地與香港、澳門駕駛證互認換領工作,進一步便利內地與港澳居民駕車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