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經濟營運商擬下月接受申請

海關舉辦“認可經濟營運商(AEO)”計劃講解會

  【本報訊】澳門海關擬於三月一日接受「認可經濟營運商」計劃申請,適用對象為從事本地區對外貿易活動的業界,當中包括製造商、進口商、出口商、貨運代理商、貨倉營運商、貨運站營運商及承運商等。
  澳門海關昨日下午4時假澳門中華總商會舉行「認可經濟營運商(AEO)」計劃講解會,向相關業界介紹計劃的內容及申請手續等事宜。
  澳門海關表示,随著世界海關组織成員已陸續推行由世界海關组織倡議《全球贸易安全和便利標準框架》下的「認可經濟營運商(AEO)」計劃,澳門海關经综合分析與研判後,認為有必要建立一套適合本地區的「認可經濟营運商(AEO)」計劃,以配合通關業務的發展需要,進一步提高通關便利協助本地區業界提升競争力,同時助力澳門實現经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以及融入粤港澳大湾區的建設工作。
  通過澳門海關評審並頒發認證的「認可經濟營運商」,其貨物在進口內地時,可根據《互認安排》享受便利通關措施,包括:一、降低進出口、轉運檢查率;二、認可經濟營運商清關時,享有快速清關專門櫃檯服務,加快清關速度;三、認可經濟營運商專享澳門海關的協調員服務,優先處理清關服務;四、在雙方國家/地區己簽署AEO互認情況下,將同時享受雙方國家/地區所提供的便利措施:五、經濟營運商在申請AEO計劃的同時在進行自我評估的階段中,能優化其自身內部管理,從而獲取更佳的業務成果;六、經濟營運商取得認可後,除有助其提高管理和保安等能力外,亦可提升業界的信譽度。
  另一方面,經內地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認證的「高級認證企業」,其貨物在進口澳門時,同樣可享受有關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