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介協冀簡化外傭入境申請流程

  【本報訊】新「職介法」下,外傭入境有一定限制,澳門外勞職業中介協會會長歐陽廣球希望澳門出入境部門、勞工局可與菲律賓、越南相關政府部門溝通,簡化申請流程,減少僱主等待的時間。他又指,現時外宿家傭月薪已回落至約五千元。
  防疫政策開放,累積了一段時間的家庭用人需求得以紓解,聘請新家傭的人工雖沒有回到疫情前水平,但總算回落。歐陽廣球指出,請新的菲律賓家傭要經當地駐本澳領事館審批,並附上勞務合約,月薪跟香港四千七百多港元的法定最低工資。現時整體家傭月薪約為五千元(外宿月薪四千五百元加五百元房屋津貼)。
  新「職介法」下,外傭必須由當地「空運」來澳,手續較繁瑣,也會遇到來澳後才發現不適合的情況。
  歐陽廣球表示,引進菲律賓、越南、緬甸、印尼家傭的規定皆不同,菲律賓和越南的申請流程最長,分別是約四十五天和兩個月;緬甸、印尼則約二十天時間。新法下家傭不能以旅客身份入境,已不像以往般「容易嚟、容易走」,不加薪便「扭計跳槽」的情況減少,家僱較穩定,說明適當的法律規限很有必要。他希望澳門相關部門與菲律賓、越南相關政府部門溝通,簡化申請流程,減少僱主等待的時間。
  現時家傭被終止勞務合同後,已不能透過前往內地「激活」工作證再來澳工作,這項措施是疫情時特區政府和內地洽商的折衷辦法。菲律賓、緬甸、印尼在澳門有落地簽證,除了緬甸暫時不被香港准許入境,菲律賓和印尼家傭解約後都可以去香港「走一轉」,再來澳工作。像越南般沒有落地簽證的國家,家傭一旦被終止合同,要返回原居地才可再來澳工作,故暫時越傭較「乖」,菲傭和印傭則仍待觀察。
  菲傭、印傭都可透過過境香港,迅即回澳打一份新工,不少僱主仍不清楚他們可否轉工種。歐陽廣球表示,按法律要視乎是否完成合約,如是完約可轉工種;即使是「和平分手」,未完約都不能轉工種。而且,如果家傭「博炒」,被僱主單方面解僱,必須要「過冷河」六個月。只有「和平分手」才可以經香港的方式再來澳擔任同工種的工作。
  歐陽廣球表示,「職介法」有退回或減收服務費的條文(第廿九條),在試用期被單方終止合同,勞務公司應退一半辦證費用予僱主。至於換家傭的收費,則可事先和勞務公司協商。
  據他了解,目前有逾千個家庭有引進家傭的需求,數字和疫情前不能相比,需求量仍要視乎澳門就業環境、經濟恢復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