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汽車登記制度

  【本報訊】一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汽車登記制度》法案。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法案建議賦權登記官可指定登記局工作人員,在登記官監管領導下作出具法律效力的登記行為,包括所有權首次登記、以口頭買賣合同移轉所有權、註銷所有權登記、更新登錄的附註、應依職權作出的登記等,以提高登記的程序效率。委員會關注具體如何落實執行,例如登記官須在登記時判斷憑證合法性等,是否亦同樣賦權指定人員有關職權,希望政府解釋。
  法案引入以電子方式提交登記請求,實現登記的全程電子化。李靜儀稱,若是親身提交登記請求,將按照收件順序及電腦顯示時間作為提交註錄時間。提交登記的註錄時間是重要的,將確定登記優先性。若未來新增了電子方式提交,如何釐定親身或電子提交請求的先後次序,是以登記時間順序、編號或其他方式,冀政府介紹。另外,委員會並關注電子方式提交申請的資料安全性,以及具體的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