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審民航活動法 關注航空公司發牌數

  【本報訊】三常會昨日繼續細則性審議《民航活動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稱,未來商業航空客運業務將由以往的專營批給改為牌照制度,委員會關注未來航空公司發牌數量,以及將由什麼部門負責有關競投申請、程序等,希望政府列席解釋。
  法案建議未來發出航空公司牌照有效期為25年,委員會關注政府根據什麼標準訂定相關期限,同時希望政府清晰牌照續期的具體期限。法案建議業務牌照的發出,將根據專有競投規章規定公開競投。黃顯輝稱,委員會關注專有競投規章的主要內容,如未來公開競投將由民航局抑或成立競投委員會跟進,競投期間發生的爭議、聲明異議、訴願或司法上訴等,將根據一般公開競投法律抑或專有競投規定?
  另外,法案建議對牌照申請者作適當資格審查,並列舉若干負面清單,倘被視為符合有關清單者則失去申請資格。其中一項建議,實體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及擁有百分之五或以上資本的股東等,若曾獨犯偽造罪、妨害通訊安全罪、涉及恐怖組織、恐怖主義及犯罪集團等犯罪,均視為負面清單,不具有適當資格。委員會要求政府說明以什麼標準制定有關負面清單,並關注競投公司的股東或行政人員倘若曾經違反國家安全罪被判罪,將如何處理?另外有關適當資格審查的費用將由牌照競投者抑或政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