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港澳工作機構改革部署靴子落地

  昨日有兩則與中央港澳工作機構相關的重要信息。其一是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官網刊登「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召開會議」消息:七月十一日上午,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召開會議。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夏寶龍主持會議並講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副主任周霽(常務,正部長級)、鄭雁雄、鄭新聰、楊萬明、王靈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組長施克輝,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室務會成員向斌出席會議。其二是新華社發布「國務院任免國家工作人員」信息:任命周霽為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正部長級),鄭雁雄、鄭新聰為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
  此顯示,今年三月間中共中央、國務院根據中共二十屆二中全會決定而發布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其第一部分的「深化中共中央機構改革」的第五項「組建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已經按照「中央層面的改革任務力爭在二零二三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層面的改革任務力爭在二零二四年年底前完成」的要求,提前部署完成。
  按照《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規定,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的職能任務是:承擔在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依法治港治澳、維護國家安全、保障民生福祉、支持港澳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等方面的調查研究、統籌協調、督促落實職責,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基礎上組建,作為黨中央辦事機構,保留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此一架構模式,有點類似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共中央台辦),與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台辦),「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的模式。實際上,「中台辦」是中共中央主管對台灣工作的中共中央辦事機構,是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而「國台辦」則是國務院主管台灣事務的國務院辦事機構。在不同情况使用不同名稱,對外一般稱「國台辦」,對台黨際交流時則使用「中共中央臺辦」的名義。因而有「國台辦是皮、中台辦是骨」之說。
  但卻又有所不同。除了是「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及作為中共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的模式相同之外,卻是具有一個重要的特徵:作為正部長級的香港中聯辦主任鄭雁雄,及澳門中聯辦主任鄭新聰,連同也是正部長級的常務副主任周霽,都是中央港澳辦的副主任。這就凸顯了夏寶龍主任,仍然是具有比正部長級的位階較高的職級。實際上,在公開報導上,夏寶龍的頭銜往往帶有「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這也與他是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的常務副組長的地位相匹配。
  這也客觀上凸顯了另一個特徵,就是中央港澳辦的位階,可能高於香港和澳門中聯辦,而且還可能是由中央港澳辦統領或指導兩個中聯辦的工作。這就理順了港澳辦與中聯辦的關係。
  實際上,按照《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規定,中國共產黨的工作機關主要包括辦公廳(室)、職能部門、辦事機構和派出機關。其中人們熟知的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中央對外聯絡部、中央委員會政法委,及新成立的中央社會工作部,是屬於「中共中央職能部門」,其職能是「負責黨委某一方面工作的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行使相對獨立的管理職能,制定相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本系統、本領域工作。」
  而中共中央辦事機構則有九個,分別是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央財經委員會辦公室、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及新成立的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其職能是「協助黨委辦理某一方面重要事務的機構,一般是指黨委為加强跨領域、跨部門重要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而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承擔議事協調機構的綜合性服務工作,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履行特定管理職責。」
  在實踐上,中共中央辦事機構往往是中共中央决策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亦即辦公室,如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是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亦即辦公室。而根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工作條例》規定,「黨中央設立若干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在黨中央領導下,負責相關重大工作的頂層設計、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按照黨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指示要求,黨中央决策議事協調機構召開會議,研究决定、部署協調相關領域重大工作。」因此,中共中央决策議事協調機構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保證黨中央令行禁止和工作高效,是屬於「頂層架構」。包括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中央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中央財經委員會、‎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中央審計委員會、中央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及中央台灣工作領導小組、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等。
  根據《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中共中央派出機關的職能及任務是,「黨委為加强對特定領域、行業、系統領導而派出的工作機關,根據有關規定代表黨委領導該領域、行業、系統的工作。」在中共中央一級的派出機關有五個: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員會(對外稱「香港中聯辦」)、中共中央澳門工作委員會(對外稱「澳門中聯辦」)、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副部級)、中央金融委員會辦公室(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等。
  在確定中央港澳辦是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而香港工委(香港中聯辦)和澳門工委(澳門中聯辦)是中共中央的派出機構之後,港澳辦與中聯辦之間的從屬及層級關係,就較為清晰明確。實際上,港澳辦安全事務司司長王振民教授,就曾在《中央港澳工作領導體制的重大變革》一文中指出,這樣的改革為了「解決多年想解決而一直沒有根本解決的體制機制問題」,得以「大大拓展、加強了港澳辦公室作為港澳工作中樞機構統籌協調的功能,有利於辦公室超越具體工作部門」,從而協助中央整合各個部門資源、全面及時了解港澳情況、依法作出科學決策、主動應對各種風險挑戰。而中央統一領導港澳工作,使得「領導機構辦公室上傳下達、承上啟下、統籌協調的功能得到極大提升,作用更加突出」,而港澳辦和中聯辦也可以「互相補位,步調一致,不斷增強工作的聯動、協同和實效,從而實現全國港澳工作系統的一體化、一家化」,「不僅是物理上的統合調整,更是一次化學反應,是體制革命,實現從外到內、包括精神理念上真正的融合、整合、理順和一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