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細則性通過 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法案,該法案涉及規範人工授精、體外授精或試管嬰兒等技術。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稱,現時本澳醫療機構分為醫院和診所,而診所的人員設備配置相對沒有醫院完善,因此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僅允許醫院提供。
  歐陽瑜司長昨日表示,目前正研究重新檢視相關發牌制度法律,並計劃在醫院和診所中間再加設一個級別,可提供小手術和麻醉等服務,但人員設備要求相對傳統醫院會有所下調,期望未來2年內完成立法進程。
  萬二個胚胎的妥善安排,是昨日立法會討論的焦點之一,亦有多名議員追問。歐陽瑜表示,政府正在研究醫療機構牌照制度的修法,擬在醫院及診所之間設立日間醫院的新牌照,爭取兩年內完成立法。政府鼓勵該間醫療中心更新場所設施,未來升級至日間醫院。
  有議員關注日間醫院的詳情及立法時間表。歐陽瑜稱,相對傳統醫院,日間醫院的要求會低一些,但允許進行麻醉及急救等小手術。設立日間醫院的新牌照,需諮詢業界意見,政府現已啟動修法研究,期望兩年內能完成修法。政府希望大型診所能成為日間醫院,並提供多元化業務,並希望業界不斷進步。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起初回應稱,醫療中心可申請成為日間醫院,又或與醫院合作,轉移胚胎。
  羅奕龍稱,考慮到本澳人口不多,政府不會建立統一精子庫,而捐贈的具體要求將透過技術指引中訂定,初步要求包括捐贈者年齡55歲以下、一定不能涉及買賣、捐贈人捐贈精子所促成的活產嬰兒個數不超過3個等。
  羅奕龍稱,有關診所可在法案生效後180天過渡期內,向當局申請轉變為醫院,或與其他合資格醫療機構協商合作,若期效屆滿後亦未能妥善處理有關胚胎,當局承諾提供臨時付費保存服務。
  多名議員提及本澳有診所從2014年起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現存約1.2萬個胚胎,關注相關胚胎後續跟進情況。醫務委員會辦秘書長梁佩珊表示,相關診所曾因調查需被司警臨時封存所保管的胚胎,後續法院亦判處當局歸還,但並不等同有關診所屬合資格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服務,她指出診所曾在2015年向當局提出醫學輔助生殖服務的申請,但未獲批,診所名稱亦需更改。
  法案規定未來僅能在醫院提供醫學輔助技術,引起議員激烈討論,議員陳亦立指出,本澳現有一間私人醫療中心已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技術長達九年,且儲存約一萬二千個胚胎,擔憂立法後該間醫療中心無法繼續經營,將波及萬二個胚胎及其擁有者,以致會引起許多醫療糾紛。
  陳亦立不滿回應,指出本澳暫時有一間醫院提供醫學輔助技術,醫療中心曾向該醫院詢問轉移胚胎,但醫院表明不接受。法案通過後,診所肯定無得進行醫學輔助手術,因為「一做就坐三、五年」;「你開口頭支票,有醫院接手(胚胎),最後可能wrong曬(搞砸),咩都無」。亦可能令醫療中心面臨好多醫療索償及糾紛,他要求政府明確交待如何確保胚胎的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