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警察總局法案 獲立會一般性通過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召開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法案將賦予警察總局參與預防及打擊清洗黑錢、資助恐怖主義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融資的犯罪活動的職責,以及為履行上述職責所需的職權。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引介法案時表示,為配合「精兵簡政」的施政方針及現正推動的各項行政改革工作,以及進一步加強金融情報辦公室與警方的合作,以期在預防及打擊相關犯罪取得更大成效,特區政府決定將金融情報辦公室併入警察總局。
  黃少澤表示,由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亞太反洗錢組織及埃格蒙特集團的成員,為能繼續符合有關組織的成員資格,必須確保金融情報辦公室在併入警察總局後仍然具有技術及運作上的獨立性,因此法案建議在警察總局架構中設立一個具有技術及運作獨立性的從屬機構——金融情報辦公室。
  黃少澤表示,法案亦同時建議修改關於警察總局局長由其助理協助工作的規定,改為由相關組織法規內訂定的人員協助其工作,除原有的局長助理外,組織法規還會增設一名金融情報辦公室主任協助警察總局局長的工作。
  黃少澤表示,根據埃格蒙特集團的成員程式規則,成員的組織架構如有變動,在有關變動通過或生效之前必須向埃格蒙特集團作出通知,並需提供新法律等修改內容予該組織,以便其有足夠時間檢視有關變動,以確保變動後仍符合成員資格。
  黃少澤表示,關於本次的改動,金融情報辦公室於今年3月已透過電郵通報埃格蒙特集團秘書處,並將相關的草案內容提供予埃格蒙特集團秘書處作參考。於今年7月獲埃格蒙特集團回覆按一般慣例只會對已通過的法律法規進行檢視及發表意見,現階仍並未能提供正式的回應。但金情辦會繼續與埃格蒙特集團的代表保持緊密的聯絡及溝通,以確保金情辦在併入警察總局後繼續符合該國際組織的成員資格。
  黃少澤表示,法案亦建議修改第1/2001號法律的部分條文,主要包括:修改關於臨時調動到警察總局工作的人員安排的規定,以配合第13/2021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第206條將以不定期方式提供服務的人員轉為派駐,以及第1/2023號法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將徵用及派駐制度合併為派駐的新修改;另外,現時警察總局人員的刑事警察當局身份分別由第1/2001號法律及第5/2001號法律《訂定警察總局範疇內之刑事警察當局》賦予,而第5/2001號法律只有獨一條條文,建議有關內容改為集中規範於第1/2001號法律。
  有議員關注金情辦併入後的人員調動安排。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本澳作為亞太反洗錢組織及埃格蒙特集團的成員,為繼續符合有關組織成員資格,需確保金情辦在併入警察總局後,仍具有技術和運作上的獨立性。金情辦的部門級別將會維持,現時40名人員將全數過渡至警察總局,而因應合併後,警方能提供更多支援予金情辦,但不會影響其獨立性質。
  黃少澤稱,金融情報辦公室於今年三月已透過電郵通報埃格蒙特集團秘書處,並將相關的草案內容提供予埃格蒙特集團秘書處作參考。於今年七月獲埃格蒙特集團回覆按一般慣例,只會對已通過的法律法規檢視及發表意見,現階仍未能提供正式的回應。金情辦會繼續與埃格蒙特集團的代表保持緊密的聯絡及溝通,以確保金情辦在併入警察總局後繼續符合該國際組織的成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