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男子珠海殺同鄉 潛逃香港返澳被捕

  【本報訊】廣東省珠海市31日發生駭人命案,死者及疑凶均為澳門居民。司法警察局昨日通報案情,疑犯31日晚經外港碼頭返澳,入境時被捕並承認犯案。目前疑犯被控以加重殺人和禁用武器罪,交由澳門檢察院偵辦。
  司警於昨日上午公佈一宗加重殺人及禁用武器案件,拘捕一名本澳男子。案件週一淩晨於珠海發生,案中死者為本澳居民,疑兇作案後返回本澳,司警與內地警方聯手調查,成功拘捕疑兇。
  據司警公佈的案情指,44歲的王姓疑兇,與54歲死者為同鄉關係,但互不認識。司警介紹案情指,事發7月31日淩晨2時,疑兇當日與妻子到珠海拱北附近一處由另一同鄉租住用作朋友及同鄉聚會消遣的場所飲酒,期間死者上前搭訕,隨後與疑兇發生口角、繼而動武。疑兇相約死者到樓下「單挑」,死者隨其落樓。不料疑兇從旁邊水果檔取出一把剪刀,插向死者,將死者刺倒後,棄置剪刀,逃離現場。
  行兇男子同日淩晨4時35分由內地潛逃回本澳,並於上午7時離境前往香港。司警在案發當日接獲內地警方通報指男嫌犯潛逃澳門,立即跟進調查,同日晚上8時40分,涉案男子經外港碼頭入境時即被司警拘捕。
  疑兇承認事發時在水果檔取出剪刀刺向死者腹部及大腿,據內地警方初步驗屍報告,死者身上有多處傷口,致命傷是右大腿內側開放性傷口,具體死因仍需進一步查明。警方現場檢獲涉案兇器剪刀,全長21釐米,刀刃長8.5釐米,頭部十分尖銳。
  司警相信疑兇與死者爭執不涉及嚴重事情,推測導火線是醉酒後互相指罵。根據本澳《刑法典》規定,該案雖是澳門以外實施事實,但涉案人及死者皆為本澳居民,適用本澳《刑法典》。司警表示,雖然案件不在澳門發生,但死者及疑凶均為澳門居民,因此適用澳門刑法。目前疑犯被控以加重殺人和禁用武器罪,交由澳門檢察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