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公企法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陳海帆昨日表示,法案已列明在不損害公資企業的前提下,應充分公開企業資訊,接受公眾監督;日後政府會分類不同公資企業的類別性質,落實評核監管。
  多名議員對公監辦未來需監管眾多公共資本企業,關注其人手是否足夠?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表示,公監辦作為項目組,目前只有十數人,未來將在公監辦的基礎上,升格成常設部門,有關升格程式正式進行,現時未有時間表。至於人手,相信隨著公監辦成為常設部門,職能增加,上級會根據職能及架構配置一定的人手,亦希望能盡量在公職內部調任。
  至於罰則方面,政府有訂定系列的評核要素,若公資企業績效未達預期目標,會由主管部門分析原因並採取適當措施,促成整改,若有企業違反原則或涉及機關成員問題,有關人士除可能被中止委任,亦要付上倘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