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修改民事登記法典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官員列席會議討論法案。政府冀修改民事登記法明年3月生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秘書梁孫旭在會後作總結。黃顯輝表示,委員會關注為何出生登記有大修改,涉及民事登記法第九十六條(指出丈夫不具有父親身份的聲明)。在確定親子關係上,母親現任丈夫被推定為法律上父親,政府表示,過去五年約有270宗個案,母親向當局聲明現任丈夫非子女生父,並要透過訴訟推翻父親身份,視乎個案人是否合作,司法程序快則兩、三個月,長則接近兩年才完成,全部個案都是情況屬實。因此政府參照香港、葡國制度,由母親聲明現任丈夫非子女的生父,則不予推定父親身份,並隨即可接受父親身份的自願承認。委員會認同修改,但認為也應該通知現任丈夫,政府表示會考慮是否調整。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仍然較關注兩願離婚的新制度,如何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現行制度有未成年子女的兩願離婚要透過法院進行,法案建議可在民事登記局進行,並由檢察院審查未成年人行使親權的協議,此一改變涉及如申請人不同意檢察院對該協議的修改指示,則離婚程式移送初級法院處理,委員會關注此時有否調解需要。
法案建議,有未成年子女的人士辦理兩願離婚可選擇到民事登記局提起,黃顯輝稱,委員會關注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政府代表稱,兩願離婚需附上扶養協議、家庭居所歸屬協議,以及規範親權的協議,而法案建議,規範親權協議卷宗須送交駐初級法院的檢察院,由檢察院在30天內發表意見,以確保最大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
黃顯輝稱,早前收集社會意見期間收到3份意見,將把相關意見撮要向政府提交,政府並初步構想,生效日期建議為明年(2024年)3月起,而有未成年子女辦理兩願離婚的部分,條文複雜亦涉及檢察院等部門,初步構想為2025年起生效。
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介紹,現時無未成年人的兩願離婚在民事登記局進行,已有調解會議,但基本上是走流程,兩願離婚當事人往往表現融洽,法案有關建議是從保護未成年子女利益出發,有檢察院對有關協議作審查。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早前向公眾諮詢收集到三份意見,會以不具名形式交給政府。委員會現階段也未完全接受法案內容,會結合有關意見和政府繼續討論。法案未有訂明生效日期,政府代表解釋因為要視乎法案審議進度,及配合法案登記電子化的電腦配置情況,初步構想在明年3月1日生效;當中未成年人兩願離婚制度複雜,要與相關部門協調溝通,初步構思相關條文會在較後的202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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