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常會昨日繼續與政府代表細則性審議《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等列席。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稱,政府提交新文本修改部分內容,其中法案新增武器租賃內容,未來具業務准照的武器彈藥店可向持槍牌人士提供租賃服務。槍店申請槍支進口時,政府將批准具體槍支數量及准許業務,店舖可租槍予其他持有槍牌人士。
另外,法案刪除武器彈藥店須為業務購買民事責任保險條文,政府解釋經向金融管理局查詢,沒有保險公司受保,因此刪除有關內容。
在體育競賽目的准照方面,陳澤武稱,法案由發出「練習特別准照」改為申請「取得指定許可」,即年滿15歲以上未成年人在獲「許可」情況下,可使用手槍練習或參與射擊運動。委員會關注「許可」的批出方式,政府回應指會完善申請和許可有效期等內容。
本澳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