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應當兌現承諾規劃償還「地債」事宜

  澳門特區政府從前日起就氹仔「BT8」及「BT9a」地段兩幅土地的判給展開公開招標。據相關資料顯示,這兩幅土地是特區政府依法收回的閒置土地。此顯示,對於閒置土地的利用,繼用於公共利益用途的第一階段之後,已經進入商業市場的第二階段。是否將會「再接再厲」,進入「償還地債」的第三階段,則有待觀察。
  近年特區政府努力收回批給失效或被非法佔用的國有土地。截至去年三月三十一日,宣告批給失效土地合共有八十五幅,涉及土地面積約七十二點一四萬平方米;當中已收回五十四幅,面積約五十一點二九萬平方米。當中用作興建公共房屋、長者公寓、休閒設施或政府辦公樓等的面積約有十八萬平方米。而今次進行判給展開公開招標的氹仔兩幅土地共約零點六七三四萬平方米。也就是說,還有三十三點二二萬平方米,可以應用。
  這三十三公頃的土地,當然可以而且應當繼續優先使用於興建公共房屋、長者公寓、休閒設施或政府辦公樓等公共利益用途,及商業市場用地,但也應當考慮,適當地利用來償還「地債」,以顯示特區政府是信守承諾的政府。
  實際上,前任行政長官崔世安於二零一六年八月間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回答議員提問時提到,過去基於傾斜政策及公共利益,例如修改計劃、興建設施、興建公屋等,均承諾要以交換替代方式償還土地,且須透過《特區公報》刊登,這是公平公開、有法律依據、合理合法的做法。政府需要償還的地債面積合共合共八萬八千八百零六平方米,分別是用作興建公屋的石排灣和青洲坊土地;公共設施的金蓮化廣場和氹仔焚化中心擴建,以及博彩業開放提供的用地,分別是新口岸區永利澳門度假村、美高梅酒店和路氹城銀河用地。崔世安稱,這些政府有責任償還的土地,經部門分析,具有依據,因而特區政府計劃利用收回的閒置土地,去償還合共八萬八千八百零六平方米的「地債」。他強調,所有收回的閒置土地會優先用於公共房屋、社會設施以及政府用途,之後再詳細研究如何用於償還「地債」,逐步公開透明讓社會知悉。
  基於「政府繼承」的原理,及「信守承諾」和「遵守契約」的原則,雖然特區政府已經換屆,但前屆政府所簽署的「換地」合約,及所作出的償還「地債」的承諾,必須兌現落實。何況,《澳門基本法》第一百零三條也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産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産時被徵用財産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徵用財産的補償應相當于該財産當時的實際價值,可自由兌換,不得無故遲延支付。」按照這一規定,爲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利益,澳門特區政府有權徵用私人和法人的財産。「徵用」是在承認他人的財産所有權的前提下,對所有人財産依法進行的非所有人意願的處置。因此,依法徵用財産幷不侵犯澳門居民的財産所有權。當然,徵用財産既要依法,又要給予被徵用的財産所有人以相應的經濟補償。當事人更有權要求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補償因徵用財産給所有人帶來的損失,補償的原則是按照被徵用財産在徵用時的實際價值予以補償。「實際價值」就是以市場價值爲標準,評定被徵用財産應予補償的金額。澳門特區政府在徵用了所有人的財産後,應及時地向財産所有人發放補償金,不得無故延期支付。財産所有人得到補償可以自由在銀行兌換成其他外幣,不得受到任何限制。
  基本法的這個條文規定,同樣適用於上述「換地」的問題上。雖然這些被「借用」的土地,是屬於國有土地,不是私人財產,但既然是已經依法批給,並繳納了土地溢價金,就具有使用權。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借用」這些土地,就必須給予同等價值的土地的補償。過去因為政府手中「無地」,而未能償還這些「地債」。在政府依法收回閒置土地後,政府有了土地儲備,就應當履行當初「借地」時許下的鄭重承諾,償還「地債」。
  在特區政府所欠下的「地債」中,分為三種類型。其一是「政治」型,主要是金蓮花廣場。金蓮花廣場所使用的四幅土地,原是「澳娛」執行與前澳葡政府簽署的協議,在遷拆新口岸木屋區後,獲劃分得使用權的土地。本來,「澳娛」已經入禀,計劃興建商住樓宇。但在澳門回歸前夕,中央政府成立「澳門政權交接和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決定為安置國務院贈送給澳門特區的《盛世蓮花》銅像,興建「金蓮花廣場」。出任「澳門政權交接和慶祝活動籌備委員會」副主任的澳門新華社(現澳門中聯辦)副社長宗光耀,接到任務後與何鴻燊商量,借用這四幅土地。何鴻燊答應無償借地一年,並慷慨捐出七百萬元,作「金蓮花廣場」的大部分建造費用。回歸後,澳門中聯辦將「金蓮花廣場」移交給澳門特區政府,並一併將償還土地的責任移交給澳門特區政府。現在,「金蓮花廣場」已經是永久固定建築,但特區政府一直沒有向「澳娛」償還這宗「地債」。
  其二是「公共房屋」型,包括石排灣和青洲坊。其中青洲坊土地原是前澳葡政府,為了落實「五年內消滅木屋」計劃,批給百利順發展公司的地產項目。澳門特區政府在二零零八年為了趕建「萬九公屋」和打通西北區道路網,與發展商重訂換地協議。主要包括將青洲坊的第一、二、三地段交回澳門特區政府作重新規劃,澳門特區政府將批給另一幅土地給予發展商。換地條件主要包括有發展商須負責在二零一零年底的指定限期內騰空青洲坊地段,原來由發展商負責興建公屋的第四地段,交還給澳門特區政府發展。但至今特區政府尚未兌現「批給另一幅土地給予發展商」的承諾。
  其三是「豪華商業」型,那就是現在「永利」、「美高梅」和「銀河」用地所在的土地。其中「永利」、「美高梅」所在土地原來是屬於「玫瑰園計劃」的一部分,被標示為「A區」。本來發展商曾經臨時作為貿易市場發展,為吸引投資者,還提出可以享受內地相關部門批出單程證的優惠。不過,卻胎死腹中。也正在此時,賭牌開放,獲得批出賭牌或分得副牌的美資博彩財團「永利」和「美高梅」,要求在此興建大型賭場酒店,因而由政府出面協商,以「換地」方式,將此地皮分別批給「永利」和「美高梅」。但直到現在,特區政府尚未向發展商批給同樣價值的土地。日前南灣發展公司舉行內部「座談會」,其中一個議題就是希望能夠獲得置換回土地,讓該公司能夠「有工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