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職安健規範 增加工序安全規定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建築業職業安全及健康技術規範》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職業安全健康廳廳長李錫樵昨日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介紹。
  為配合第2/2023號法律《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的規定,特區政府經聽取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代表、業界組織以及工務部門的意見,並參考內地及鄰近地區的相關制度及實踐經驗,制定了《建築業職業安全及健康技術規範》行政法規。
  法規主要針對建築業現時所採用的施工技術,以及所使用的機械和設備等工作用具的轉變,完善了施工安全規範。同時,就建築業施工經常使用到的設備和常見工序,增加相應的安全措施規定,以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及健康。
  此外,法規明確規範須由相關範疇的指定工程師及指定人員進行的工作及具體內容,從而提升機械和設備的測試、檢驗和檢查的質量,以及特定工序的施工安全。
  法規將與第2/2023號法律同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黃志雄表示,即將生效的《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會針對承造商違法行為,罰金由過往5,000元調升至7.5萬元,同時因應地盤人員設置對應的安全督導員和安全主任。
  李錫樵補充,將按不同情況施行罰則,最嚴重或可吊銷執照。另外,承造商需負責整個工地安全責任,若構成嚴重危害工地職安情況,當局會採取緊急保護措施,勒令工地停工直至完成整改,獲當局批准方可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