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一期特區公報刊登的夾心房屋法律制度的,公報了夾屋的申請條件,如屬連同家團申請,申請人須為年滿18歲的永久性居民;如屬個人申請,申請人須為年滿23歲的永久性居民,且需連續或間斷居留至少7年。
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須遵守訂定的收入及資產限額,每月收入下限等於為取得經屋訂定的每月收入上限的50%,每月收入上限等於為取得經屋訂定的每月收入上限另加10%,資產淨值上限等於為申請經屋的資產淨值上限另加20%。
此外,夾屋申請1人或2人家團都可申請1房及2房戶型,3人或以上家團可申請2房或3房戶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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