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夾屋移轉制度 議員關注銜接配合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首次細則性審議經屋及夾屋單位移轉制度法案,立法會顧問團介紹法案內容。法案建議,日後政府出售有關單位,改由政府直接移轉予取得人,取消先由司長訂定合同將土地租賃批給所衍生權利賦予房屋局、再由房屋局移轉單位這項「中間環節」。
  該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在會後表示,委員會認同法案目的為令由政府興建的經屋和夾屋單位,以更簡化和快捷移轉給小業主的方向,但委員會關注簡化內容和所節省時間,將列出問題清單,邀請涉及法案執行部門的物業登記局、法務局、財政局和市政署到立法會釋疑,又提到立法會顧問團提醒,雖然法案賦予房屋局職權,但不意味房屋局是相關行為權利人。
  黃顯輝表示,委員會關注法案如何與土地法、經屋法、夾屋法和物業登記法的相關規定銜接和配合。會上有議員提出法案標的範圍能否擴大至政府所建和使用的樓宇移轉,指出移轉制度不應只為經屋或夾屋,不排除政府未來亦有將其他物業或設施移轉的需要。